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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逆密室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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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不知道这是干嘛...


IP属地:江苏1楼2013-06-07 20:32回复
    无人无人???


    IP属地:江苏3楼2013-06-0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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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
      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好消息比较复杂:被害人死在被锁住的别墅中,也就是陈尸在一个封闭的密室里,这有助于你将谋杀伪装成自杀。通向外界的门只能用唯一的钥匙打开,但这钥匙谁也找不到。
      坏消息却很简单:你也找不到那把钥匙。你同样被锁在这个密室中,和尸体一起。


      IP属地:江苏4楼2013-06-07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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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卤煮是要摆脱验证滴干活


        IP属地:江苏5楼2013-06-0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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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老师,我杀人了。”话筒那边的女孩喊道。
          我一下子呆了,手中的杯子如琼瑶剧中般“啪”的掉在地上,摔得粉碎,茶水溅了一地。
          “你是谁啊?”我有点惊愕的问道——不是每天半夜都有陌生女孩打电话来表白自己是杀人犯的。
          话筒对面的女孩似乎有点搞不清状况:“我是小丽。啊!”她惊呼了一声,然后不好意思的小声问:“您,不是吴老师?”
          “对,你打错了。”她说的吴老师,估计是我的同事吴雅追。此人外号乌鸦嘴,是一个小有名气的侦探小说家,常吹嘘自己智商极高,号称金田一点五。他的手机号码和我只差了一位,所以经常有人打错,而且大都是催稿的编辑,一上来就哀号着再拖稿就和我同归于尽之类——可见此乌鸦嘴人品之差,信用之低。
          “哦,对不起啊。”女孩嘴里不知嘀咕着什么,正要挂电话,“我再重拨。”
          “等等!”出于为人师表的责任心,我不得不确认一下,“你刚才说……你杀了人?”
          “对!你说出去也不打紧,反正我决定马上自首。”女孩没好气的说,“我是吴老师的学生,我杀人了,要我说几遍都行。找吴老师,主要是因为常听他在课堂上讲自己多次帮警察破案,有很多警界高官都欠他人情。我就心想,反正自己杀了人,也没打算逃,只是希望吴老师能出面,把不必要的程序省了,直接判我刑就好。”
          我心里嘀咕着:那乌鸦嘴在课堂上都跟学生吹嘘些什么啊!太没有身为老师的觉悟了。
          话筒那边,女孩的话匣子一打开,就如喷泉般涌个不停,琐琐屑屑的鸡毛蒜皮全扯出来了。半响,她终于停住,用皱着眉头的语气叹道:“我都跟你说这些干嘛啊。我还要忙着跟吴老师打电话呢!这边尸体还是热的。”
          “吴老师是我的同事,三天前去西藏采风了,你打他手机是打不通的。”我总算找了个机会,一口气不停歇的告知。
          “啊!”这回换她愣住了,“这个……事情不好办啊。”
          “你是吴老师班上的学生张小丽吧。我是吴老师的同事,姓系,全名系色望,教语文的。其实,我曾和警方也有过交道,要不……你告诉地方,我来处理。我也是老师,老师帮学生是应该的。”话一说出口,我就想打自己耳光——我这又不把自己扯进麻烦了吗。
          “这样啊,也行!我告诉你地点,你自己过来吧。”女孩倒是很干脆,“记得带把铲子或刀子之类的工具来。”
          “等等,我可没答应帮你分尸或掩埋尸体!”我慌忙辩解——身为老师,帮助学生是应该的,但掩饰罪行,那就触犯我的道德底线了。
          “你想到哪里去了。”女孩没好气的解释,“我是要你带破门的工具来。我是在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中杀人的,唯一的出口是一道只能用钥匙打开的门。而我没钥匙,也找不到。所以你想进来,或是我想出去,都得将门破开。这是密室谋杀案!”
          身为一个推理小说爱好者,我觉得她的定义下错了。所谓密室谋杀,是指被害人单独陈尸在一个密闭的空间,比如说一个门窗都被反锁的房间,而凶手不知所踪。这就是它最引人入胜的地方——凶手在杀人后,是怎样离开这个房间的。这个“看不见”的方法,被推理小说迷们形象的称呼为犹大之窗。也就是说,密室谋杀案的关键,就是凶手将一个本来开放的空间伪装成完全封闭的空间。而这个小丽的情况显然完全不同,感觉只是一个笨笨的凶手冒失的忘记考虑逃跑的方法而已。
          正遐想着,那边的小丽不耐烦了,“好了,赶快过来!记得打的,快一点。”


          IP属地:江苏6楼2013-06-0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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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挽 怒挽 怒挽


            IP属地:江苏7楼2013-06-0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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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太长了吗 赶脚


              IP属地:江苏9楼2013-06-0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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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按推理小说常见的桥段,我醒来后,应该发现自己被关在一间反锁的房间中,身边是一具血淋淋的尸体。当然不用说,我手中还握着一把沾满鲜血的菜刀。正不知如何是好之际,警察用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冲了进来,将我逮个正着。
                我不是凶手啊!我奋力高呼。
                不是你还有谁,警察冷冷的问道,你所在的房间,门和窗户都是反锁着。这是个密室。如果凶手是其他人的话,那他怎么离开的?
                当然,这是我还能醒来的情况。
                (而且,如果真是这样,我也不会将这个故事记录下来,因为实在太俗了。)
                但这次我好像昏迷得太久了。因为我一睁开眼睛,看到的已经是一张警察的脸。
                警察王大力一脸苦相低头看我:“怎么是你!真是系色望啊!”
                王大力是一个新晋警察,和我有过几次交道,但都没有好结果,似乎我们天生八字相克。
                “啊!”我摸摸还在痛的后脖,环望四周——还是在“一条柴”的门口嘛,这次就没昏几分钟。
                “你打我干嘛!”我指责王大力。“你这是暴力持法!”
                “这个……”王大力犹豫一下,还是坦白了:“我以为你是坏人嘛。大约十几分钟前,有个男人拨打110。但刚说了半句‘我要报警’,就挂掉了。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就是门口这个公用电话。局里说没事,但我正好有空,便过来看看,结果发现有人鬼鬼祟祟的想撬门。所以先打电话引开注意力,然后给了你一下。”
                十几分钟前?那已经是张小丽给我打电话之后了。难道,除了我以外,还有人知道这件谋杀案?
                王大力一拍我的肩膀,“老实说,你不是老师吗,怎么改行了?”
                正好,我真拿那扇门没办法。于是我把事情原原本本的都告诉了警察王大力。
                王大力听得有点傻了:“你说的强奸案我听说过。当时那个画家居然带了只猫到警局一起录证词,也算让我们接受了艺术的熏陶——顺便说一下,那只猫的名字叫张曼玉——可是,这个女孩的自首,太儿戏了吧,是不是真的啊?”
                “把门打开不就得了。”我怂恿他。“再说,我刚才还看见她在楼顶上向我挥手的。”刚要拨电话,却发现手机没电,自动关机了。
                “不好说。这年头,小孩子大都分不清轻重。说不定她正等着看我们的笑话呢,有这种调皮孩子的。而且……私闯民居,那可是要处分的啊。虽说这保险门也不是打不开。”尽管还有点犹豫,但看得出王大力已经心动了。他弯下腰,检查着钥匙孔。
                “退到旁边去!”他突然一把将我推开,“门口有血迹,不要踩到了。”
                王大力伏下身子,用携带的手电筒,仔细观察着门口的地板。我赶紧凑上前去。果然,门口有一行细细的血迹,看上去就像是一朵朵小小的梅花。这应该是猫的足迹,说不定就是画家带到警察局里的那个张曼玉。在门口的两个猫脚印十分明显,然后血迹逐渐变淡,一直延伸到旁边的灌木丛中。根据情况推理,这猫应该是从别墅中跑出来的,而血是在门里面沾上的。
                王大力轻轻用手点点了血迹——血还没有干,粘粘的。
                “我来把门打开!”王大力变了表情,他认为这别墅中可能发生了血案。
                我也变了表情,因为意识到了一个问题:穿过门的猫脚印有血,说明张曼玉是在凶案发生后离开这别墅的。也就是说,张小丽杀害施楚生后,这扇门至少曾经开过一次。门是被谁打开的?那唯一的一把钥匙在谁的手上?


                IP属地:江苏10楼2013-06-0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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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先慢慢看吧 后面峰回路又转


                  IP属地:江苏13楼2013-06-0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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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啊 怒插得都没?


                    IP属地:江苏14楼2013-06-0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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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其实我的计划比较简单。今天晚上是我给施楚生做模特的日子。我揣了把菜刀就赶过来了。”张小丽开门见山的叙述道。
                      王大力惊奇的问:“你们做模特一般都是那么晚吗?”
                      小丽点点头,“嗯,这跟画家的作息时间有关。施楚生比较喜欢深夜作画,他说这样有灵感。那天我来到这里,正准备按门铃,却发现门是掩着的。”
                      “不可能。这保险门是自动关门上锁!”王大力斩钉截铁的说。
                      小丽皱着眉头,“你不要一直打断我的话,好不好!你们怎么总是不让人把话说完。小心我不自首了。”
                      王大力没敢再说话,只是小声的嘀咕着什么“不自首也不行了”之类。
                      “当时我也觉得很奇怪,不过再一看,发现原来门下有一个小石头挡住了。这蛮好的,我可以杀他个措手不及。于是,我掏出菜刀,轻轻的推开门,不做声响的潜了进去。客厅里灯亮着,但没有人。张曼玉盘坐在客厅里理毛,见了我轻轻的叫了一声。这时,厕所里传来了轻微的水响。于是我摸进厕所,发现那个畜生喝醉了,扑着醉倒在抽水马桶旁。这是常有的事,不过今晚发生只能解释为老天爷开眼。然后……”小丽摆出咬牙切齿的表情,“我就狠狠的将菜刀捅了下去。”
                      “太不专业了。”王大力摇摇头,评价道。“菜刀应该用砍的,水果刀等尖锐武器才能捅死人。”
                      我没有去管王大力话语的导向性问题,只是盯着小丽,急切的问道:“你仔细回想一下,这客厅和你刚进来时有什么不同?你进来时,有没有仔细观察过周围!”
                      “我倒没仔细看过,不过应该没什么不同。话说我刺了十几刀后,发现那个施楚生已经没气了,于是就准备逃跑。但万万没有想到,刚才还敞开的门居然锁上了。开门需要钥匙,这下没辙,我被困死了,只好打电话自首。”小丽将手一摊,无奈地说。
                      王大力一拍大腿,“你真傻,死者身上肯定有大门的钥匙啊!你可以搜下尸体啊。”
                      小丽一摇手,“这个我早想到了。可是我仔细搜过。尸体上,房间中都没有。”
                      “那……”王大力想了想,“这别墅只有四层吧,就十米高吧。你也可以找根绳子,从楼顶吊下来逃跑的。”
                      “你看周围,别墅没装修,啥都没有。别说绳子,连袜子都没有一条。能跑我早跑了,可就跑不掉。这是个完全的密室。”张小丽也是很无奈,“这见鬼的别墅,连点吃的也没有。晚点自首,我都会饿死。”
                      我听不下去了。他俩再说下去,都能上CCTV了。我拉住王大力的手,脸色严峻的说:“王大力,你再仔细检查一下尸体。我不是法医,但我能肯定,施楚生不是被张小丽杀死的,他是被第三个人毒死的。张小丽持刀刺的,不过是一具尸体罢了。”


                      IP属地:江苏18楼2013-06-0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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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王大力检查尸体后,满脸的不可置信:“嘴唇上有杏仁的气味,而且刺伤的地方,没有明显的溅射型血迹。虽然我不是很专业,但也能看出,死者是被毒死后,才被刺伤的。”
                        “被害人是被毒死的。这个很明显。”我指着屋角的酒柜说,“房间中只有一瓶打开的洋酒,而且还没被喝多少,不可能让死者醉倒。那两个用过的杯子,说明当时屋中有两人对饮。其中一人让施楚生喝下了有毒的酒。他之所以会死在抽水马桶旁,就是因为他发现自己中毒,想将毒酒呕吐出来。”
                        张小丽恍然大悟:“难怪的,我刺施楚生时,他一动也不动呢。感情原来是死了。”
                        王大力却摇摇头:“你这是瞎猜,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这房间中还有第三个人。”
                        “不,有三个证据证明。”我曲着手指数道,“第一个证据,就是大门的钥匙不见了。施楚生是户主,钥匙应该在他身上。但张小丽没有找到,别墅中也没有。说明是另有一个人拿走了。这是决定性的第一个证据。第二个证据,应该从别墅的唯一出入口——保险门说起。张小丽来的时候,门是掩着的,被一颗小石头卡住了。这说明之前有人拜访过施楚生。这个人暗中用石头将门卡住,有两个目的。首先是确保自己逃跑的路线,其次就是让后来的张小丽能自己开门。施楚生没法来开门,因为此时他已经中毒身亡。”
                        王大力打断了我的推理:“你不能肯定张小丽来时,门是开着的。因为这是张小丽的证词,没有物证。”
                        “是的,但这并不关键。第二个证据是我们在门口发现的张曼玉的血脚印。施楚生是被毒死后,再被张小丽刺伤。刺伤后,才会有血;也就是说,脚上沾了血的张曼玉是在张小丽刺杀施楚生尸体后,才跑出这个门。这证明在张小丽刺了施楚生后,唯一的出口——保险门还是开着的。那么是谁将门关上的呢?不可能是张小丽。她不会把自己和尸体关在一个绝对封闭的密室中。所以唯一的解释就是那个想陷害张小丽的真正凶手。这个第三人当时就躲在别墅中,也许就是我们头顶的二层。张小丽刺杀施楚生的过程,全被他看在眼里。当他确认情况后,便带着唯一的钥匙离开别墅,将原本开着的保险门锁上,将张小丽和尸体困在一起。”
                        “啊,原来如此。”张小丽皱着眉头,额头上显出浅浅的皱纹,“我正是纳闷,卡住门的小石头上哪儿去了。原来是被人故意拿走了。”
                        “第三个决定性的证据,就是王大力接到的那个报警电话。报警电话是个男声,因此不是张小丽。而且,报案的时间是案发之后。当时保险门是反锁的,张小丽没办法来到外面报警。她要是能来到外面,不早就跑了嘛。报警人是谁,很简单:张小丽杀人的过程,不可能被外人看到,除非报案人当时就在这个别墅中——报案人就是那个下毒者。他报警的目的是让张小丽及早被警方发现,减少她逃脱的可能性。”
                        王大力怀疑道,“但是,这个男人有可能是张小丽的同伙!”
                        “张小丽不可能有同伙。如果真是这样,她大可要同伙帮忙搬个梯子,让她从楼顶逃出,或是帮忙将门破开。张小丽被困在别墅中,恰恰是因为她没有同伙。因此,整个案子中出现的神秘第三人,才是货真价实的独来独往的杀人凶手。”
                        最后,我总结陈词:“案件的真相应该是,有人先于张小丽拜访了施楚生。那个男人用毒酒将施楚生杀害后,藏身于别墅的二楼。当张小丽进来,那男人便拿着从尸体上搜到的钥匙溜出,将张小丽锁在别墅中,并打电话报警。这不是密室谋杀案,因为施楚生死的时候,唯一的出入口是敞开的。”


                        IP属地:江苏19楼2013-06-0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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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还有 还没完


                          IP属地:江苏20楼2013-06-0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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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个案件是推理小说的话,那么写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因为不会出现比侦探聪明的警察。
                            也许,有些恶俗的推理小说写手还会续个貂尾,最后来封自白信或是日记,交代文中的“我”就是那个神秘的第三人。


                            IP属地:江苏21楼2013-06-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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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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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力再傻,也不会顶撞上司。他装模作样的搜搜口袋,然后耸耸肩,“对不起,手铐的钥匙,我走得急,没有带来。”
                              我看看和张小丽铐在一起的右手,傻眼了。
                              最后还是善解人意的张小丽安慰我说:“不要紧的。反正我也不想回那个家了。不如老师我们私奔吧。”
                              我冷汗出了一身。
                              “开玩笑的,”说完,张小丽转过身叹了一口气。(你真的是开玩笑吗?那干嘛还叹气!)
                              话虽这样说,但总不能让她浑身是血的回家吧。如果这样,真不知她的家长会怎么想,周围的人会怎样议论。所以我还是将她带回自己那狭隘的一居室,打算明天一早开了手铐,再送她回去。
                              她洗澡的时候,我最是痛苦,不得不将半边身子倚在浴室门口,铐住的右手被拖了进去。浴室里淋水和擦澡的声音,不由得让我心猿意马。我也算一个正常的男人啊。不过向未成年少女出手的罪行,我是绝对不会触犯的,我可是老师。
                              但是张小丽的心情颇好,似乎把我的窘态当作笑料,边洗还边大声的唱着歌,什么“君生妾未生,妾身君已老”之类的花腔。
                              睡觉的时候,就没办法了。最后决定她睡床上,我拿床毯子睡床边。关了灯之后,整个房间黑了下来,什么也看不见了。
                              ..............................


                              IP属地:江苏22楼2013-06-0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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