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方的定义
我重新整合对刺客的定义
我所说的剑走邪道意思是用见不得人的手段去杀人
但是我没有固定明确明杀和偷偷摸摸的暗杀
例如刺客信条用手去扶住一个人同时用袖剑去刺杀目标然后很淡然的搭上别人淡然离去
等到发现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
同样是刺杀为什么要一定执着于武器是匕首和黑暗中去暗杀呢???
为何不去用下毒,拍拍别人后颈趁机将后颈拍断,然后淡然离开
更或者用各式武器去杀人
再举一个例子:荆轲刺秦王,大家都知道荆轲用武器去刺杀秦王尽管失败了但是被世人所熟知
荆轲刺杀秦王用的是明杀,而不是暗杀。同样荆轲也是刺杀作为一个刺客去刺杀
如果按照反方说法难道荆轲刺杀失败可以安然逃走为什么不逃?还继续追杀秦王
还有为什么荆轲为什么不挑选一个更好的时机去暗杀秦王?
综合我的理论刺客是无论手段只要对目标进行一击必杀即可,无需在乎手段
无论你走正道还是邪道只要能刺杀成功就行这事我对刺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