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兄妹恋”的问题,百度以及各大报刊文学杂志专著里面都有提及,我就在这里说说我的看法,我对于“恋”的看法,恋爱史一个很神圣的字眼,他的本质是两个“人”相爱了,这个爱可能包括很多,比如爱情、亲情、友情、仇恨或者其他的感情成分,与这两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地位、金钱、社会或者血缘关系、所属物种的种类,本性及本能无关,只是两个“人”相爱了,可能世俗的眼光或者价值观表示不能接受或者无法容忍,但是,社会作为一个大的集合,价值观、人生观以及道德伦理什么的都是由人自发组织,按照他们的价值观与人生观修订的,标明其代表了社会的进步与和谐,这些人自我标注为,社会公知,但是回过头来仔细想想,所谓的社会伦理道德不过是约束人的一种手段,是一种被强加的意志,大多数人都能在这个框架内接受道德的价值观,并被其约束,这就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了少数人的命运。至于为什么会被约束,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双方对比力量的悬殊所导致的,社会价值观与社会道德所产生的力量远大于个人所拥有的力量,所以在力量的镇压下,个人只能表示服从或者屈服,反抗所要付出的努力与力量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而且成功的几率不大。
但是,那只是用大多数人所同意接受的价值观约束了大多数人,假设有一个人的影响力以及所拥有的力量或者权力超过了所有人,那么他的所作所为将不受社会大多数人的道德所约束,因为他的做法以及价值观已经因为其所拥有的力量或者权力推升到了可以凌驾于社会普世价值之上,此时,在他拥有力量和权力的阶段,他所做的,就绝对是正确的,因为社会价值观与社会道德所拥有的力量远低于其个人的力量,也就是社会道德与社会普遍的价值观无法约束他个人的价值观,举个例子就是,各位皇帝,各位独裁者。大家自行脑/百补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