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再次感谢你为吧里的同志解答了那么多问题!
现在我有这样一个问题希望你能解答:
我在11月下旬摇号确定房源,当天开放商约定12月下旬让我签约并提交首付款+贷款额度证明(房子是现房,今年7月底已交房)
由于经济条件的问题我可能需要30万的公积金贷款和10万出头一些的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部分我已经查询过可以正常贷款,现在问题是商业的那部分10万,银行方面要求我提供工资银行流水单连续12个月,但由于我今年5月份之前有2个月是寻找工作的原因有断档被拒绝....
现在想问的话我如果和开发商去协调,意思说我先付30%的首付款,然后给我半年时间进行组合贷款的办理,假如我在半年后商贷部分没有办理出我自己支付现金给开发商,这样的话是否行得通,另外关于连续12个月的银行流水单是不是硬性规定?
望回复,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