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选秀以宫廷选秀最具代表性。
宫廷选秀,是为皇家选一些美女,由于侯门深似海的原因,结果往往是怨声载道,舍不得的只好把自己的闺女赶紧找个人家嫁了。仓促之间,婚姻肯定也幸福不起来。再说了,这种活动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尊重,让人挑来挑去,像货物一样,糟粕啊!
现如今,选秀反而成了时尚,由于是自主自愿的,糟粕的痕迹早已不存在了,相反,一场选秀运动大有全民总动员的意味。
清朝的选秀,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制度的。
清朝后妃制度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代比较简单,顺治帝时有所改进,康熙帝时后妃制度日渐完善。设皇后1名,居中宫,皇贵妃1名,贵妃2名,妃4名,嫔6名。贵人、常在、答应,没有定数,分居东西12宫。东宫有景仁宫、承乾宫、钟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西宫有永寿宫、翊坤宫、启祥宫、长春宫、咸福宫、储秀宫。
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
第一次挑选
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
第二次挑选
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第三次挑选
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