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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唐代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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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3-02 22:08回复
    唐宋官制可以称之为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官制,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保持较为严重的人-事分离制度以及职位结构与品位结构的复杂性。这里谨就唐代中央官制作一个极为简单的说明,方便大家理解唐代政治制度与相关事件。由于唐代后期职官系统变动剧烈,各种差遣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正常的中央职官序列受到严重的损伤,甚至出现了职事官完全阶官化的极端情况,所以本文阐述的情况大多以最具代表性的盛唐时期为准。另外,唐代的铨选和散官-职事官的关系,诸卫诸军与府兵等问题过于复杂,限于篇幅问题,在此不做具体阐述。


    2楼2014-03-0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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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宰相
      大多数人对唐代宰相的认识停留于教科书的定义:唐代宰相为三省长官。其实,就整个唐朝历史来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而仅针对于初唐来说,又稍显片面,只停留在理论程度上。
      在初唐时,宰相确实为三省长官:即中书省中书令、门下省侍中与尚书省尚书左右仆射。在三官之中,尚书仆射地位最高,但限于尚书省执行机关的地位,对国家大政制定产生的影响不如中书门下高,自高宗朝起,仆射常常不被认为是真宰相,至中宗年间,尚书左右仆射本官被完全清除出宰相队列。而到了代宗大历二年(767年),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两职也成为荣誉虚衔,至此,三省长官对于宰相一职的承载可以说是完全到头了。
      那么纵观唐朝,真正的宰相,可以归结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一名号之上,即非三省长官预相事。在太宗贞观年间起,为了使散官本品较低的官员与功勋老臣参与宰相事,出现了“参知政事”、“参知机务”、“同掌机务”、“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号。简而言之,就是令身份较低,非中书门下三品长官的官员参与政事,为了令出有名,而加一个“临时工”的名号,意为临时派你在这里打杂,并不是真正的宰相。例如魏征以秘书监的本官参与国政,便是靠加宰相名号的方法。
      大多数名号在高宗年间就销声匿迹了,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同中书门下三品”却有了长足的发展。从高宗开始,宰相不再是三省长官的专利,只要加“同平章事”和“同三品”的官员,也算成为了国家的正式宰相(加该名号者多为中书门下侍郎或六曹尚书侍郎),到了开元年间,“同三品”也趋于灭亡,安史之乱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完全成了国家宰相的专称。至于宰相人数,没有定额,初唐宰相人数众多,可达十人,到了中晚唐,多不超过三人,德宗年间还出现过李泌独相的情况。
      唐代宰相办公的场所称为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设置的原因是因为中书、门下两省日日争论不休,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即在门下省设政事堂,方便两省宰相共同商议决策(大令须盖玺印,而玺印归门下符宝郎管理)。之后中书省地位提高,在高宗永淳二年(683年),政事堂又转移到中书省。最初政事堂只是宰相们每日会食讨论国家大事的地方,如若处理本官事务,还要回归本省,但玄宗之后,宰相与本官分离,政事堂遂成专职机构,并留中书舍人一人值班。政事堂中设“执政事笔”,即首席宰相,李林甫能专权,靠的是他长期霸占秉笔宰相的权力。秉笔宰相在肃宗年间改为十日一更,到德宗年间更改为每日一更,为的是防止宰相擅权。
      唐代宰相的权力,相对秦汉宰相,是大幅缩小了,但相比后代,仍然非常可观的。其一是人事权,即宰相有任免六品以下重要官员的权力;其二即决策权,总领全国大政。宰相参与决策的形式,一是常朝和朔望朝,二为召对延英,即皇帝与宰相在延英殿议事。但唐代宰相的权力,仍然要受制于三省的范围。


      3楼2014-03-0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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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书省
        中书省是国家的中枢机关,主要职责是起草诏书,国家政令的起草和对百司事务的答复,都出于中书的制敕。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两人,正三品,在身兼宰相的同时,对本省工作负总责。副官为中书侍郎,两人,正四品上,辅佐中书令总领全省。由于中书令常在政事堂处理政务,大多数情况下,本省事务由侍郎负责。在大历二年升中书侍郎为三品后,中书侍郎正式成为中书省的总负责人。
        中书省的核心事务,掌握在位不高但权极重的中书舍人手中。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其中以资历最老一人为“阁老”(由于中书侍郎多加宰相衔,其常为本省实际负责人),负责本省杂事;另以一人为“知制诰”,专门负责起草进画(后有他官兼知制诰者参与起草事务),并有资格列席政事堂。唐代起草诏书的工作,便完全掌握在中书舍人的手中。一类是承君命向百司发布,另一类是对百司奏章的批复。由于事务繁剧,中书舍人还有中书主书(从七品上)、主事(从八品下)、令史、书令史、亭长、掌固、蕃书译语、能书、传制、装制敕匠(皆流外)等庞大的属官与工作人员。
        中书舍人的第二个重要职责是参议表章,佐宰相判事,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议政权力。中书舍人六人按职责分划,各负责尚书省一部。在一位舍人草拟出处理意见后,其余舍人同样有提出不同看法,同其署名的权力,这就是“五花判事”。之后宰相汇总舍人意见,进呈皇帝,这是中书舍人参与政事的表现。
        中书舍人还有担任监考使,接受百官贺表,宣读表文的权力,在此不做详细介绍。作为清要之职,中书舍人是唐代文官极为羡慕的职位,往往成为宰相升职的跳板。晚唐宦官擅权,枢密院、翰林学士分割其权力,这是后话。
        中书省内置集贤殿书院,属于皇家内廷图书馆,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等负责承旨撰写文章,整理典籍。置起居舍人两人,从六品上,负责记录整理天子言行。置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负责处理一般夷狄的通表纳贡事务。
        唐代谏官属于中书门下序列,属于中书省的是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拾遗、右补阙。右散骑常侍从三品,两人,职责是侍奉规讽,但多为安置元老的荣衔,极少有进谏的表现。右谏议大夫两人,加内供奉,正五品上,是最重要的谏臣。右补阙两人,加内供奉,从七品上,右拾遗两人,加内供奉,从八品上。补遗官制虽小,但极为重要,言事一为廷争,二为上封事。廷争即当朝直言得失,上封事则为书面陈列得失。补遗有权向皇帝提意见,更有权直指宰相得失。


        4楼2014-03-0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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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下省
          门下省与中书省合为中央机要两省,主要职责是审议与封驳。所谓审议,就是审议中书草拟的决策;至于封驳,范围更大,“封”指封还皇帝诏书,“驳”指驳回臣下奏章,即奏抄、奏弹、露布、议、表、状。一切命令需中书出旨,门下审覆,画可后才可以交予尚书省执行。故唐有此说法:“不经凤阁、鸾台(中书、门下),何名为敕!”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两人,正三品,在兼有宰相事务的同时对本省事务总负责,并有审奏抄、露布(常用公文与军事捷报)的职责,副官为门下侍郞,又称黄门侍郎,正四品上,职同中书侍郎。


          5楼2014-03-0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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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中书省相同,门下省的核心权力掌握在同样位不高而权极重的门下给事中手中。门下给事中四人,从五品上,并有录事(从七品上)、主事(从八品下)、令史、书令史、甲库令史、传制、亭长、掌固、修补制敕匠等佐属。
            门下给事中的主要职责有三项。第一项是封驳权,可以封还制敕重拟或直接涂归,同时还可以驳正百司奏抄公文,这是其核心权力。第二项是司法权,其一是可以裁正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法司办案中的不当之举;其二即是重要的“三司受事”,即与中书舍人、御史组成“三司”,在中央直接办理冤案和听讼。第三项是人事审查权,六品以下文武官经吏部、兵部铨选后,需上报门下省经给事中“过官”审查注拟。


            6楼2014-03-0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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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尚书省
              尚书省虽不是决策机关,但其掌推行政令,有“王政之本”之称。尚书省是中央行政中心,中书门下发出的敕令,或直接下发给各部门,或根据其精神制成政令下发。而地方上报中央的奏章,中央各部门下达地方的政令,也要由尚书省统一发遣。也就是说,中央与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务,都要首先由尚书省裁定。
              尚书省下设六部与都省。都省是尚书省的总署,有监察纠正省内各部司及官员的工作,稽核省内文案,总领省事的权力。文书勾稽与转发是都省最重要的职能,全省所有的文书都需要由都省勾检签发,并由都省转下。此外都省还负责尚书省的文案管理。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除太宗李世民、德宗李适、郭子仪、李茂贞四人外,全唐再无人居此位极人臣之职。唐代绝大多数时间废尚书令,而已尚书左右仆射为本省长官。
              尚书左右仆射,共两人,从二品,大历前为职事官中品级最高者。尚书左右仆射并不理本省事务,在被挤出宰相队列后,一般为安置元老大臣之职。


              9楼2014-03-0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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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学习了 明天再更吧 吧主放心吧 我的原创帖不远了


                14楼2014-03-02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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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我来给你加精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4-03-0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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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4-03-0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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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盆友,咋还不更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4-03-0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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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九司五监
                        唐代尚书省主要掌施行政令,但分工的具体事务则由事务机关完成。唐代的事务机关主要由九寺五监与诸卫军组成。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鸿胪、司农、太府、大理,五监是少府、国子、军器、都水。


                        18楼2014-03-0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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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寺长官称卿,除太常卿正三品外,其余为从三品;次官称少卿,除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外,其余少卿从四品上。另有丞及主簿等佐官,其中丞负责寺内日常事务。除太常丞从五品上外,其余各寺丞为从六品上。主簿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勾稽,检查公文。


                          19楼2014-03-0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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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常寺掌礼乐、祭祀,医药,占卜事务。下辖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五署。下置太常博士四人,从七品上,职掌礼仪仪式,大祭祀与大典礼仪,拟议谥号;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跪读祝文;奉礼郎两人,从九品上,掌朝会祭祀时的位列之次与跪拜之节。郊社署掌握祭祀,大典,郊庙事务。太乐署掌握祭祀、宴会音乐。太医署为政府医疗机关,负责医治疾病和医务监督。太卜署负责卜筮事务。


                            20楼2014-03-03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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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尉寺负责仪仗兵器与帐幕供设。下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武库署负责国家仪仗兵器收藏,后在东都同设武库署,称两京武库署。武器署负责正式使用的兵器收藏,同设于东京。守宫署负责各种场合下的帐幕供设。


                              22楼2014-03-0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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