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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恢宏永久的存在 学者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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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说,投票是一切自由政体的必要条件。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4楼2014-07-1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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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商人不同于传教士,他们对“保护”他们的版权看得比向我们传播“文化”重要得多,若不是他们树起这“版权壁垒”,国人对这“文化侵略”的接受程度不知会大上几倍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5楼2014-07-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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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解体进程的特点之一,就是越是富裕的共和国越想摆脱“穷亲戚”。最富的波罗的海三国追求独立最早,最坚决,乌克兰次之,最穷的中亚诸国其实是在三个“斯拉夫老大哥”(俄罗斯、乌克兰与白俄罗斯)签订《别洛维日耶协定》决定结束苏联后,才无奈地跟风独立的。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7楼2014-07-1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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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8楼2014-07-1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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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马克思以来的社会主义者都一贯反对“常备军”,民兵代表革命,常备军代表反革命,这种理念甚至可以追溯到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但1918年1月15日,在“一月剧变”后仅十天,苏俄政府即颁布了建立红军的法令。法令仍许诺“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45,但很快这个“不久的将来”就被证明无限遥远。二月革命以来布尔什维克最积极提倡的“士兵民主”立即被严禁,托洛茨基直言不讳:“红军的组织原则与沙皇军队的组织原则是非常相似的”46。而实际上前者比后者更严厉,包括推行残酷的人质法和什一法。用当时的话说,民主已经过时,现在是“对信奉过的一切要憎恨,对憎恨过的一切要信奉”47。的确不这样也不行,“一月剧变”后各地的小规模叛乱很快蔓延升级,到5月间捷克斯洛伐克战俘叛乱和萨马拉“民主反革命”合流,全面内战的局面形成了。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9楼2014-07-1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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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直接导致内战的原因有三个:废除立宪会议导致民主派的反抗,对德和约引起“爱国主义者”的抗争,以及余粮征集制激化与农民的矛盾。但实际上,布列斯特和约的问题在几个月后即随德国战败、苏俄废约而不复存在;余粮征集制虽有深刻的思想背景,但作为一项具体政策,应当说它是内战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虽然它引起的农民反抗导致了内战延长。因此,解散立宪会议,亦即废除宪政,实为导致内战的首因。
              从某种意义上讲,内战是一场围绕“立宪”的战争,列宁政府的反对派最著名的口号就是“一切权力归立宪会议”。而内战中出现的许多反苏维埃势力也都以民主立宪为旗帜。包括大量的左派势力,也在“既不要列宁也不要高尔察克(А. Ф. Колчак——引者注)”的口号下成了反对派,他们要求在“左派”专政与右派专政之外选择道路,回到1917年9月前的民主政府,甚至是“一月剧变”前的苏维埃。“专政”与“民主”的冲突如此尖锐,以至于布尔什维克方面当时抨击“民主”常常连“虚伪的”、“资产阶级的”等限制词都不用,干脆流行起“民主反革命(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ая контрреволюция)”、“立宪反革命(Кадетская контрреволяция)”的说法,并由此衍生出“民主反革命时期”、“民主反革命缓冲地带”、“民主反革命政治派别”等一系列术语48。“专政”是“革命”,“民主”就是“反革命”,一月前后的剧变乃至于斯!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0楼2014-07-14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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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党”(过去我们都译成“社会党”,严格地说是不对的,西方所谓社会党的构词成分“社会”都是socialist而不是social)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3楼2014-07-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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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家到国外最“社会主义”的地方去保全资产,老百姓到境外最“资本主义”的地方寻求社会保障,这两种有趣景观生动地说明了我们目前自由、福利双不足的状况。就福利不足而言,其实在很多方面我们已经比西方更市场化。世界上本没有百分之百市场化的地方,我们与西方,至少是北欧那样的西方真正的区别也已经不在于市场化的程度孰高孰低,而在于非市场的那一块,在于我们限制市场化的机制和他们完全不同:限制市场机制的东西,在他们那里是福利国家、强势工会、以NPO治理等方式体现的参与式民主、公众环保干预等,而在我们这里则主要是国家垄断、官僚特权、市场中的“裁判踢球”“权家通赢”等。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5楼2014-07-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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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部分访谈实录:
                    应减少大城市吸引力
                    网易财经:很多人都担心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可能会滋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大城市…
                    秦晖:我知道你的意思了,就是很多人都讲,如果不排挤他们,大城市就会膨胀得受不了。这里我要讲,像我们中国这样歧视这些新贫民的国家并不多,世界上所有,绝大部分国家都没有我们这种歧视制度,人家不也过来了吗,是吧?那么大城市当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可是我们国家在另一方面造成的大城市病,比如说那个政府的机构,政府人为地把各种功能都集中在一个大城市,像北京这样的城市,既是经济中心,又是文化中心,又是政治中心,这种决策失误导致的城市病,我觉得要比这个更严重。如果你真的嫌北京城市大,你为什么不迁都呢?为什么不采取那种,就是国家在规划上,在其他方面,他可以考虑采取一些宏观的政策,减少这个大城市的吸引力嘛。我觉得这个完全可以做到的,不必用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来解决这个城市规模问题。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8楼2014-07-1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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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况这里我还要讲,最近好像又有人提出要发展什么中小城镇什么什么,这个提法老实说在1980年代就有过。一开始说是离土不离乡,后来说是要允许农民进入中小城镇,最后又说引起了民工潮。那么现在你又倒回来说,说是要发展中小城镇,这里我就要讲,你所谓的要发展中小城镇,是指的要使中小城镇变得更有吸引力呢,还是说要在大城市实行严格的限制政策,把他们挡在外面?
                      如果是前者,那么当然你搞搞我觉得没有什么坏处。这里头的关键还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农民的迁徙自由。我觉得以前讲的发展中小城市,都有一个前提,都有一个含义,就是说我们只准农民进入中小城市,不准他们进入大城市,或者说限制他们进入大城市,这个做法是肯定行不通的。
                      网易财经:其实如果是他没有把大规模的钱投资在北上广这些地方的话,没有很多人会…
                      秦晖:对呀,他就没有那么多的就业机会,肯定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会进来的嘛。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9楼2014-07-1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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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古儒政治观的小共同体本位特质,本是“三代”(其实主要是西周)族群封建传统价值观的体现。当时的社会是个以血缘族群为组织形式的社会,《左传》所谓“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28) 就是所谓“国家”的真实面貌。今天学术界对这种族群有氏族、宗族、大家族等定性之争,但其为血缘纽带的结合、宗族亲情-父权的伦理关系起重要作用则是无疑的。那时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的层层分封实际上等于一个大家族的辈分、长幼、嫡庶序列,天子之尊主要是伦理性的,并不具有科层化的行政权力结构。这样的族群社会,由“天生的”血缘亲情推出人性本善,由伦理上的长幼尊卑推出一种“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29) 的政治秩序,而且这种秩序是由五服、小宗、大宗这类族缘亲疏观念决定的一种“小圈子”原则,也就是费孝通说的“差序格局”。应当说,这种“小共同体本位”特征是儒家社会理论不同于法、道、墨、杨等时论、也不同于现代公民文化的最关键之点。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0楼2014-07-1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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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小共同体本位的伦理观导致“孝高于忠”。所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所谓“杨近墨远”,所谓“君……殆不如父重。”所谓“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以为孝。”这些都是孝高于忠、父重于君、家先于国的体现。伍子胥为报父仇投敌国引军灭己国而掘王坟鞭其尸,时人多褒之,更是这方面的一个极端例子。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1楼2014-07-17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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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武以后,古儒渐变为“法儒”,权责对应的思想为无条件忠君的思想所取代。尽管一些“法儒”的“法家化”并不彻底,还保留一些古儒约束君权的想法,如董仲舒一方面接过法家的“三纲”之说而放弃了古儒的父重于君、权责对应和“革命”观念,一方面又从道家、阴阳家那里搬来一套天人感应学说,想借上天示警来吓唬君主而对其行为稍加约束。但这一套虽不能说全无作用,主要从法家那里继承了某种“唯物主义”传统的权势者们对此常常是不太在乎的。于是这种约束与“周制”相比是小得太多了。而“革命”这时已经变成“法儒”所不齿的“贼寇”行为。至于在制度上提出质疑,除了一些保留古儒遗风的批判者如黄宗羲等以外,已很少有人为之。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2楼2014-07-1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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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说来,前近代的传统社会,无论中国古时或是西方中世纪,都多少具有特殊主义与整体主义因素。而个人权利的确立与司法的普遍性形式公正原则都是近代化过程中逐渐确立的“现代性价值”之一,不可能在前近代居于主流。中世纪西方的特殊主义(所谓封建特权)与整体主义(所谓“个人只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氛围是人所共知的。而我们也不必把儒家拔高成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普遍主义或权利个体主义者。今人常提到儒家也是“重视个人”的,甚至是“从个人出发”的。但是只要看看他们所举的那些史料,就可知儒家所重视的“个人”大都是指重视个人的责任或义务(所谓“修身”,所谓“推己”、“克己”之类),儒家确实缺少明确的个人权利观念——但这种观念在西方中世纪的主流价值体系中也并不比儒家更多。就此我们既不必拔高、也不必苛求前人。在个人权利意识上,中国古代萌芽较早的还是杨子的思想。
                              但是儒家,尤其是原初意义上的先秦儒家,虽然难说有个人权利观念,却的确具有相当明确的“小共同体权利”意识。所谓与法家相对而言的儒家“特殊主义”,实际上就是指的这种小共同体权利意识。纯粹从理论上讲,道德挂帅、伦理中心主义的“贤人政治”当然也属于人治。但是在逻辑上不能反过来说,所有的人治都是道德至上、伦理中心的。更不能说只要摒弃伦常不顾廉耻,六亲不认就能秉公执法。而从实际历史上讲,政治挂帅、权力中心主义的法家政治不仅也属于人治,而且其对现代法治的破坏作用远较伦理型的儒家人治为大。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3楼2014-07-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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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对于有“居住”资格的农民工,而且城市愿意逐步将廉租房政策惠及他们,通常也都以僧多粥少为由,拟采取“分配”制而非摇号制来确定申请人,即把很少的廉租房指标分到各用工单位,用以安排单位青睐的优秀农民工,就好像过去奖励劳动模范一般。但是,奖励劳模虽是好事,也应该做,却绝非福利,也不该由纳税人出钱。因为所谓福利,就其性质而言是“按需分配”、照顾弱者的,而不是“按劳分配”、奖励强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比劳动模范更需要照顾,失业者比在业者更需要照顾,“非正规就业”而且收入更低者比正规就业而且收入不低者更需要照顾。也只有这种照顾才需要社会出钱。如果是企业奖励它“用得着”的人才,它应该自己出钱才对。而且这种事也与社会福利无关。过去许多企业就曾对农民工中的佼佼者提供过较好的住房条件,如安排“夫妻房”,甚至个别农民工被提拔到管理层后享受相应住房待遇。但从未有人把这视为社会福利。
                                总之,廉租房不给农民工(或只给农民工中的“劳模”),经适房优先公务员,而且“公务员经适房”又是“经”得惊人,“适”到豪华。这类制度缺陷严重地扭曲了我们的住房保障建设。在国际上,福利政策都具有帮助弱者、减少不平等的再分配功能。“高福利”国家可以显著减少不平等,“低福利”或倾向于自由竞争的国家,不平等的减少就不那么显著。但是这种再分配至少不会增加不平等。“低福利”国家只照顾最弱者,而高福利国家不太弱的也可以得到保障,甚至全民都享受保障。但不可能只照顾强者。
                                而改革前我国的“福利”与特权挂钩,福利覆盖面从最强者开始,初始分配或许比较平均,“再分配”却增加了不平等。我把这种状况叫做“负福利”,改革就是要使中国走出负福利状态。这当然不能一蹴而就,但至少不能倒过来加剧负福利。无论是住房,还是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改革,都要对此格外注意。经济自由主义者反对高福利,在我国首先应当指的是反对特权福利,而左派主张增加平等,在我国就应当首先为最弱者争取福利。前者不可能赞成“经适房优先公务员”,后者不应该同意“廉租房不给农民工”,我们应当共同防止负福利的加剧,到了福利机制由负转正后,高福利还是低福利才能成为真问题。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5楼2014-07-21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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