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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之罪定罪量刑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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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之罪定罪量刑的一点思考
首先,朱慧如和郭羽不是共同犯罪,在黄毛死亡这一点上,因为事前事中他们两人没有
合谋。之所以要说这个专业的术语,是因为共同犯罪的话,后果会很不同,某个成员的
犯罪也会算到其他成员的头上。
好了,现在不是共同犯罪,那我们就一个个的来,分析他们具体的行为和在刑法上的定
罪量刑。
黄毛的行为,肢体上有冲突,拉住朱慧如,拖了一段路,不给她走,要她陪他一个小时
。这个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另一个就是挣扎后要亲朱慧如,这个是侮
辱,黄毛没有强奸的犯意和行为,因此不构成强奸罪。说个题外话,黄毛压根就是个雏
,人小鬼大,青春期冲动,泡妞耍流氓罢了。
朱慧如,她有正当犯卫的前提,她那几刀,是在她看到黄毛突然向她冲来的时候闭上眼
睛向前捅的。这样的胆量也是杀人的吗,显然不是。因为她压根没有故意想要杀人的想
法,在主观上是绝对不存在故意。那么,剩下的,就要分析她是否有过失,过失分为两
种,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另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朱慧如显然不可能属于过于自
信的过失。因为她是压根没想过要杀人,以她的性格也不可能杀人。她只是为了阻止黄
毛对她骚扰。她的想法就是以捅的行为来阻止黄毛向前,不给黄毛捉住她。这里面她有
故意伤害的行为。正常的情况下,黄毛是不可能死的,因为黄毛的头被石头砸了,他已
经失去了意识,砸晕了,所以,向前倒,这才导致朱慧如捅的几刀,居然捅中并捅死了
。如果不是这样,捅到肚子的时候,他就已经要退了。黄毛的死,只能说是意外了。这
里可能有人会提出异议,有争议没关系,退一步来说,不属于意外,朱慧如的行为也只
能说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是属于过失犯罪,绝对不会判死刑。加上她是正当防卫
,在法官的自由栽量下,完全可以判她无罪。总结:朱慧如的行为有两点争议:一是对
这个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二是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郭羽他是为了阻止黄毛的行凶,救朱慧如,因此,他也有正当防卫的前提,他在后面用
石头砸人,压根就没杀死黄毛,黄毛的死因也和这个无关。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和我们日常普通人理解的会有所不同,本
案中,死亡的原因就是被刀捅死的。因此,郭羽压根就没有犯罪,并且还应该对这种行
为嘉奖。
******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
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
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楼2014-05-09 16: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