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神科普说:按照目前的说法,乐视在期限前20天取得总局的拍摄许可证。
乐视拍摄《何以笙箫默》完全没有问题,
“对于改编权人来说,只要在改编许可期限内作出改编行为,经由改编而产生的是二度创作产生的新作品,无论是电视剧还是剧本,该新作品依法享有独立于原作的、新的著作权。
该新的著作权既不受著作权人基于小说的的著作权的约束,也不受约定期限的限制。被许可人何时拍摄电视剧或作其他使用,完全是自己的权利。“
明显是小说的原作者侵犯了法律,明知道已经立项的情况下仍然重买改编拍摄权。
光线可以起诉原作者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