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d.hiphotos.bdimg.com/album/s%3D1100%3Bq%3D90/sign=c85d8fe517ce36d3a60487310ac301f6/50da81cb39dbb6fdc18e96190b24ab18972b3733.jpg?v=tbs)
首先“人文经济学会”这个微博说的话乍一听之下似乎言之有理,符合奥派的观点,因为在正常的市场经济中,如果一个房开商把“安全”作为一个卖点,把买房者的门槛抬高,那么也一定会有另外的房开商去接纳剩下的顾客。
但是,这个微博的问题和我之前说过和@sinservice 这样的人的问题是差不多的,都是没有考虑到国情的不同而照搬奥派观点,反而侵犯了自由
首先一点,有无犯罪记录是公权力来决定的,考虑到在这个国家公权力毫无公信力可言,以及没有有效的、可供制约公权力的救济途径的存在,那么允许公权力任意设置门槛的结果就是,今天是只允许无犯罪记录的人买房,那么明天就很可能是只允许D员买房;记住,“不服从者不得食”。
但是,这个微博的问题和我之前说过和@sinservice 这样的人的问题是差不多的,都是没有考虑到国情的不同而照搬奥派观点,反而侵犯了自由
首先一点,有无犯罪记录是公权力来决定的,考虑到在这个国家公权力毫无公信力可言,以及没有有效的、可供制约公权力的救济途径的存在,那么允许公权力任意设置门槛的结果就是,今天是只允许无犯罪记录的人买房,那么明天就很可能是只允许D员买房;记住,“不服从者不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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