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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碧云的梭梭碎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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寥记。


1楼2015-08-14 14:21回复
    1、血鸟
    “你是个女性主义者吗?”
    “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必定是由一只血红的袜开始。赵眉在北海道,一间三流的蹩脚旅馆,在黑暗中看电视,窗外大雪纷飞。有人敲玄关的门,道:“我可否进来洗澡?我的房间没热水。”赵眉还没来得及答应,男子便拉开了门,脸貌在微黯之中,仿佛绽开诚恳的笑容。
    男子一拐一拐拉上洗澡间的门,门前搁着一只血红的袜。
    电视闪着邪恶的蓝光。赵眉眼前只有那只血袜,漫天漫地,如雪。
    她点了一支烟,水声哗哗,她想像独脚的男子在水花中危立。
    她喜欢不稳定的事物:革命、赛马、癌病或单独的脚。
    赵眉关上了电视,按熄了香烟,在黑暗沉静之中,笑了。
    他们**时他脚上的铁架把她压得全身蓝紫。她怀疑他不过是一只血鸟。
    收集第二只袜已经是很多年后的事。赵眉长了皱纹,与狡猾。
    陈路远时常做着重复的梦:一条漆黑的走廊,开门,走进去,一直走下去,有地下水的声音,他母亲鞋子的橐橐作响。
    母亲是一个小学教师,穿着老气的暗灰旗袍,老气的粗跟皮鞋,很年轻的时候,已经满头白发。
    他在黑暗的长廊唤她,她开了灯,向他微笑,便在灯下改作业。
    父亲是一个会计员,从冬而夏都穿一套旧西装,一双黑皮鞋,见着陈路远,有时会抚摸他的头,赞叹着:“长大真是奇妙。”
    后来父亲离家出走。想来也是穿着旧西装、旧皮鞋,还拿走了原子粒收音机,和新买的熨斗。
    “你的父亲出走了。我想他不会回来了。”母亲在灯下说。
    “哦。”
    陈路远继续在剪儿童漫画里的鞋子。他收集了一整盒子,放学后独自拿来欣赏。母亲还在改作业,还穿着上学的粗跟黑皮鞋。
    很多年后,还记得,那晚母亲上床没有脱鞋子。他梦到他母亲要踩死他,父亲在长廊尽处听他的原子粒收音机。
    母亲死后陈路远的脚忽然停止生长,只是一味地长高,站着总觉颠危不堪。
    他觉得下半生不过在漆黑的长廊,跌跌撞撞。
    杀死第一个女子,那时陈路远18岁,离开儿童院,成绩特好,考进了法律学院。他拒绝入住宿舍,开始独居。
    开始的时候很悲哀,到结束时亦很悲哀,但悲哀已经变了质。
    “你认为女性受到不平等对待?”
    “包括黑人、同性恋者、锡克教徒、神经病人,等等。”
    幼生的哭泣给予她的惊吓,慢慢便平复下来,成了性爱的一部分,而她只是漠然地点起一支烟。
    赵眉从来不明白他的哭泣。在球场上矫健强壮:“一脚解围。”球迷欢呼喝采。在热烈的性爱之后,他翻过身来,竟然放声哭泣,强壮的身体伏在被褥之上,猛烈地抽动。赵眉浑身冰凉,发尖都结了冰。
    “怎么了,你?”
    赵眉以为从此不会再见着他,或许因为他的哭泣,她竟然再找他。他们一起在健身室举重、跑步,到尼泊尔爬山,到马尔地夫潜水。
    他原来应该是阳光孩子,什么时候看来都勇敢自信。但他还是一次又一次的,在性爱后哭泣。
    赵眉以背向他,听着他剧痛的喘息。她渴望抱他在怀中,给予他的创伤,最温柔的安慰。


    2楼2015-08-1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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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迅速将他留下的金银杖放在显眼位置,并将价钱调高。
         他死得真是好,让我发一点小财,救救我发霉的小店。发财毕竟只是一个虚幻的希望。
      让我们守着发霉的生活,在发霉的伦敦。
      一天一天的开店关店,我把金杖的价钱调低了几次,仍是乏人问津,我索性除下了价钱牌,把金杖和死人财忘记。
      夏日的伦敦美如恋人的笑靥,玫瑰处处开,圣詹士街涌满游客,近年欧洲真的不比从前了,街上都是日本人、韩国人、香港人和中东人,见到一盏煤气街灯便赞叹一番,我的店门前时常有瘦小的女子徘徊,却无端端让我卖了不少镀银餐具、旧水晶灯,连一扇旧直升机旋桨都卖给一个新加坡人——我一直以为她在说新加坡语,直到她说再见时我才惊觉她在说英语。
      女子进来时我跟她用日文招呼。我学了几句日本语,客人买旧物首饰,不过买心中的欢喜。他们喜欢我凌乱的小店和我煮的咖啡,便用高价买了不少垃圾回家。然而女子却说‘撒林’招呼,原来是个埃及女子。她进来也没看别的,光指着金银手杖,要看。
      端在手里,抚着挨着,像靠着爱人的一张脸。抬起头来,鼻上的钻石闪闪发亮,杏仁眼睛,嘴角挂一抹冶冶的笑,那是职业杀手和奥运四届冠军的骄傲笑容,问:‘多少?’我头顶一热,财迷心窍,道:‘一万镑。’她收起笑容,从腰间掏出钱包来,抽了一叠五十镑钞票,道:‘你数数,三千镑,现金交易。’我迟疑着,她抽出一支红蓝宝石匕首来,在我面前晃着:‘这来自苏丹国,已经杀了十三人,你看,柄上有标记。我看着钢锋上的标划,还没有答应,她便抢着金杖走了。我推门追着,问:‘你是奥加吗?’她在阳光灿烂的街头,长裙飞舞,骑警得得地在她身旁经过,她扬动手中的宝石,高声道:‘是吗?’一转角,便消失了。
      这就是奥加的脸吗?音符一样,让人无法记忆的脸。


      4楼2015-08-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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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嘴唇躲避仇家自然给我一个好机会自立门户。他托叔琴来告知我先打理好‘波希米亚’,股份给我一半,还签好了协议书。我见事有转机,立刻找个室内设计预备好好地再给‘波希米亚’一个新装潢,四处物色女孩儿,要懂英日语的,急急地扑了点粉,买了几件镇得住场面的行头,有点重出江湖的意气风发。叔琴没了个靠山,反而正常了些,吃得比较少,有音乐的时候会对镜舞动,自言自语道:‘我才二十岁。那些念大学的女子,二十岁生命还没有开始呢。’想不到红嘴唇给人追杀,就成全了我们两个,这一杀,杀得非常好。
        叔琴来给我道别时说到了真爱。我差点没笑出来。她那张脸稍稍回复了野性少女的光采,说:‘红嘴唇很粗鄙,但在我最丑陋艰难时期他却要我,令我想:可能是真爱。’我便侧头微微笑。‘希望你真是找到真爱,情投意合。’她低低地道:‘他带我去做一支绿宝镶黄金水蓝钻石发簪,说要跟我结婚。’‘结婚?’我再也抵下住,哈哈大笑。
        ‘他冒着生命危险,露面和我去订首饰,和我相约在机场再见,我们要去巴黎。我想他是爱我的。’我收起笑脸,正色道:‘如果是真的,是一件好事。’我又添了句:‘如果是真的。’
        卡蜜给我送来这支刻有叔琴名字的发簪,还给我说了个故事。‘是一个碎尸案杀人犯的遗物。他被处决后在他和死者同居的家中找到这支发簪,家人便拿出来卖。’我皱眉道:‘杀人犯是红嘴唇吗?’卡蜜耸肩道:‘不会吧。没深究。’
        叔琴在机场等了红嘴唇一天一夜。回来时很沉默,脸是灰的。
        她自此没有再提红嘴唇,红嘴唇也没出现,我便独占了‘波希米亚’。‘红嘴唇’酒吧关门后,红嘴唇和叔琴口中的所谓真爱就像没有出现过。直到叔琴在这么一天见到了这支原来应该属于她的宝石发簪,她知道在另一个女子的家中发现,而女子已经让人杀死了,她便满脸都是光采,如记起了某个年轻岁月的日子。‘突然我记起了某张脸。’她说。然后她在台上台下,再无法说出一句有意思的话。
        当夜以后叔琴再没有回来。她没带走任何物品,连她的孩子她都抛弃。或许她已经死了。在记起某张脸时就已经死了,我对卡蜜说。孩子没了她却一样生长。卡蜜从良后便开了一问宝石店,有时会给我找点好宝贝。我们有时会在店里无无聊聊地说着话。我根本不明白你说什么,什么宝石什么脸,卡蜜笑说。难道叔琴是为红嘴唇而疯掉,其实不必。你看女子被人杀掉,说不定杀人犯是红嘴唇。如果红嘴唇当年在机场等她,说不定被杀死的是叔琴呢。说不定说不定。生命中有这许多说不定。真是得到亦未必好。但我的意思是,叔琴的故事是与希望和绝望有关的。红嘴唇不过是,如西谚所说:骆驼背上最后的一根稻草。本来无关痛痒,但却可以折断骆驼的背。所以当叔琴看到了宝石发簪,或许想起可能的真爱的脸,她便疯了。
        ‘她其实应该忘记的。’卡蜜说。
        ‘是呀,我近来记性愈来愈坏,我甚至记不得自己的名字。’我说。
        ‘我上次答应你那对黄蓝宝石钻粉红碎钻耳环要卖你多少钱?’卡蜜笑。
        ‘折实三万零五十五泰铢,你还答应要送我一只9K玫瑰金指环。’
        能够活下来就是最后的胜利者。而且我的计较还是很精明的。
        ‘我忽然记起我的脸。这样我便盲了。’
        ‘我祖母从后门走追来。我的头跌在地上,裂开。’
        ‘你不用再寄毯子来了,用不着。’


        11楼2015-08-1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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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爱的卿大一篇文几乎照这个仿的,真是遗憾,年轻时的随手之作,然而原版有些地方就太罗嗦了。


          12楼2015-08-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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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从渴望坐一程长途火车开始。来到阿姆斯特丹。
            我应如何解释阿姆斯特丹。我应如何解释我自己——叫做陈玉,年龄二十六岁,职业是舞者,在这季节转换的时刻,来到湖水与郁金香之地,面对整个世界的茫然、陌生、不可理喻?一切是如此随意,但又有不能抗拒的必然性质。
            我决定离开我的母亲
            到达阿姆斯特丹的时候,正是黄昏。因为没有检查护照过海关的手续,就不大像到了另一片国土。只有出口的绿灯亮着荷兰语,证明了是阿姆斯特丹。我们时常以文字、表象去了解世界,但我却时常要寻找表象背后的意义。世界的本质。这个意义却是流动的、暧昧的,时常难以解释,或许因为这样的缘故,我跳舞。只有舞蹈的抽象,最接近这种本质。因此它也是朴素的。
            我的手提行李还有一对舞鞋、一件舞衣——但我已经决定不再跳舞了。正如我决定离开我的母亲。
            由是我指尖有轻微的痛楚。
            因为我不流眼泪。我跳舞,我流汗
            阿姆斯特丹的中央车站,建于十九世纪,是新歌德式的尖顶建筑,车站呈长形,左右对称,红砖墙,缀漆金字母图案,颜色与形体都十分悦目,只是车站脏得紧。车站背后是海港,面对运河,旁边就是电车站,有海鸥与鸽子,徘徊不去。天气还好,风景呈蓝色。
            我想我的母亲快要死了。


            13楼2015-08-1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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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回去的时候,她乘我睡着了觉,剪光了我的头发。
              她恨我。
              我想杀死她。
              难以形容她的病给我的解脱:她的肝,已经长满了癌细胞。我的心就有这样突如其来的宁静——
              要找一间小酒店。
              小酒店是最没有名目的一件事情。Leidsplein的小酒店特多,恐怕是一个旅游区。自然每一个旅游区的小酒店都是一样的。
              唯独街上的长电车,以及运河,只属于阿姆斯特丹。
              在埃及人的小店吃了牛肉面包。
              闻说阿姆斯特丹是没有夜生活的:天还未黑,街上已寂寂无人。只有酒吧与性商店的霓虹灯亮起。现世的堕落,与十七世纪繁盛而起的红砖建筑,竟然也保持奇异的和谐。有人说,阿姆斯特丹是欧洲最病态最颓废的城市。恐怕它的魅力也在于此。
              小酒店的晚上,睡睡醒醒……
              我喜欢一切的凌乱与败坏
              在河的对岸,有四间博物馆,倚着,因此称Museum Plein。其中Rijksmuseum的建筑师,也就是中央军站的建筑师,因此博物馆同样有车站的新歌德色彩。旁边三座博物馆则是新型建筑。Rijksmuseum有Museum Street,是穿过博物馆的小通道,堆满垃圾,青年在此卖画卖唱,墙上有graffiti。
              我喜欢一切的凌乱与败坏。博物馆之间,我只喜欢Museum Street。
              在丹流连,好像自此可以放下生存的重担
              我是慢慢喜欢上阿姆斯特丹的“丹”的。
              “丹”位于市中心,是一个小广场,也就是Amsterdam的Dam。顾名思义,原是一个堤坝,于十三世纪建成。阿姆斯特丹成为商埠,丹也成了城市的raisondetre,所有城市的活动从此开始,于是旁边有市政厅皇宫、新教堂、量重行……
              喜欢上丹,是因为这里有崩族和乐与怒青年、南美浪人在卖唱休息、喝啤酒、吸大麻。
              在丹流连,好像自此可以放下生存的重担。——
              一切我觉得重要的事情、感情、舞蹈,甚至生命本身。
              因为有时我想就此死去。
              我憎恨生命的重复
              我们曾经有过短暂的希望。


              15楼2015-08-1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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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篇,卿衣的蝶生也有提到


                16楼2015-08-1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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