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从四个方面讲了做人的那些必要的条件,揭示了人权的四个层次。首先,是维持自然生命的物质条件,这是最低层次的人权。譬如工作权,通过工作获得报酬,就是满足这个条件的一种人权。这样的条件,主要针 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次,是排除别人侵害的条件,它满足了人对于安全的需要。它针对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再次,是个性与人格发展的条件。它针对的是身与心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人的生物性与精神性之间的关系。它意味着,人不仅是一种生物性的存在,也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人有精神层面上的追求,这种追求也是一种人权。最后,是个体向群体作出贡献的条件。它针对的是人与人类的关系,或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它表明,人是一种类的存在,人要通过为人类作出贡献的方式,来实现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融合。这种条件的实质,是个体在群体中获得承 认、获得尊重的权利。这几种条件层层递进,让人联想到人本主义哲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的“五层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