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所说的“礼”与今人理解的“礼”有很大不同,今人理解“礼”把它限定在一个具体的仪式、动作上,古人所说的礼则是一种几于天地、察于人情的法则。因为它几于天地,所以可以常行,具有百世不变的内涵在;因为它察于人情,所以人在守礼的时候是自愿且自律的。康德曾说有两种事物让他敬畏,一种是头顶周流不息的星空,一种是心中的道德律令。礼便是这样的一种存在,只要是有人集群而居,就一定有规则。不同的族群,规则或许不同,但它莫不是人类对于人与人之间相处之道的探索。在中国,三千多年前的周公制礼作乐,他为后世制定出了一套完备而可资借鉴的行为方式。这套行为方式见诸于行,而又在动静举止,饮食衣服,上下交往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划出了一套规范,它让低贱的人有尊严,让尊贵的人有分寸,人与人之间不会过分欺凌与僭越。在这套准则之下每个人都找到了他自己的位。坚持自己,并做好自己份内之事,这是礼的要求,也是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