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去年,具体时间不说了,老丈人,在光伏工地受伤脚踝骨折,工头是亲戚,入院期间检查费治疗费工头出的,没有做手术,打石膏后,后续治疗自己花的钱,后经过协商工头答应给6000块补偿,但是一直未实现,受伤后一直在家一年修养,最近去医院说恶化了,骨头没长好,就是脚踝凸起的那块骨头像里长了,反正挺严重,医生说要做手术费把长坏的骨头敲碎,再让他长好,现在跟工头说要4万(医生给估计的最少费用),但是工头说一开始已经协商好了给6000了事,就是不给钱的意思,好像协商还有录音
在这里想问问一开始协商了事,后伤势恶化还能再找他吗?工头还能负责后续治疗的费用吗?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
谢谢万能的吧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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