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哲学优劣的依据和原理
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人类所有知识的总和与整个知识体系都被视为哲学的范畴。早在古希腊时代,哲学就被大致分为自然哲学和心灵哲学两大部分。从伽利略和牛顿时代开始,自然哲学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先由经院哲学或神学转化为近代科学,最后又由近代科学变成对人类文明产生巨大影响的现代科学。从此,整个哲学方面剩下的难题也主要就是心灵哲学方面的问题。然而直到今天,心灵哲学还几乎仍然停留在古希腊的水平,原地踏步、毫无发展。那么,为什么自然哲学能够华丽转身为自然科学而自然哲学却不能转化为心灵科学呢?这并非是由于人类天生喜爱自然哲学而忽视了心灵哲学,这更主要是因为在17世纪前后,欧洲(主要是英国皇家学会)开始在自然科学方面构建起了一套评判自然哲学和科学对错或优劣的客观依据或标准体系。从此自然科学领域就借用该体系来进行证实和证伪并产生出各方面的科学理论成果,使自然科学快速又稳步的向前发展,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大的科技成果。然而,整个哲学(主要是心灵哲学)领域却始终缺乏自身的一套客观评判体系。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哲学界一直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没有有意识地去制定出一套赖以较客观评判理论学术成果对错和优劣的评判依据或标准。正因为如此,哲学领域一直陷入了一场又一场的毫无成果和结果的争论而停步不前。不过,随着自然科学的高速发展,随着科技成果的不断积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依据形式逻辑(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和理由充足律)的原理,再充分利用好现代科技的成果和原理,我们就可以制定出一套类似评判自然科学那样的(心灵)哲学评判标准体系。据此,哲学也完全能够像自然哲学那样快速和稳步向前发展,最终由一门古老的心灵哲学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心灵哲学或是心灵科学。总体来看,哲学方面的评判依据和标准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客观性(证实/证伪性)
哲学最主要的、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对相关的概念进行定义。而定义的工作其实就是要对概念的属性和内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进行直接或是间接的确定的限定。然而要做到这点,又必须要在客观现实世界当中找到与这些概念属性一致或大致一致的客观内容(如对应的客观现象和事实)。也可以说定性的工作就是让概念在现实中有所指,让概念有一定的专一性和限定性。因为,无限定、无所指的概念也就只能是一些漫无边际、神马浮云之类的空洞符号,根本无法很好的使用,而且很快就会陷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悖论而被废弃。一个具体事物的概念若被用以含含糊糊地泛指任何事物,结果就很容易陷入无穷且无果的争论。比如作为整个中国哲学基础的核心“道”这个概念据说就被用来表示多达几百甚至上千个不同的事物或属性而没有一个明确或大致明确的指向,即“道”是A也可以是B,即是C也可以是D,是…,也可以是…。此外,“阴”与“阳”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也同样如此。于是乎,中国哲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充满了种种矛盾和冲突、一片浆糊。结果是两千多年过去了,“道”和“阴、阳”究竟具体是指什么直到今天还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然也就无法经受现代逻辑的验证。这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道和阴阳没有找到其对应的客观基础、没有明确或大致上明确的定义和指向的缘故。
2、 逻辑性
不过,哲学概念的定义即使有了一定的客观基础也并不能保证其应用不会陷入矛盾,不能保证其符合客观地正确使用。不符合形式逻辑的相关规则来使用的概念就会很容易超越其适用范围而导致思维混乱。比如一直以来,中国学术界有些学派把阴、阳的属性分别定义为“柔软”和“刚强”。虽然这是有明确所指的两个概念的定义。但接下来他们就把“阴”定义为月亮而把“阳”指向太阳。后来又把女人定义阴性,把男人定义为阳性。此外,还用阴阳的概念把其他跟柔软和坚硬无关的事物(如食物、药物、疾病、人格….等等)来胡乱的进行定性,结果,最后是搞到对事物的描述陷入了一片混乱,毫无逻辑性可言。众所周知,月亮和太阳在阴柔和阳刚方面主要是在光线的弱与强的程度这点上有一定的可比性,但跟月亮、太阳的结构或质地的柔性和刚性无关。若论质地,月亮的质地要比太阳强度大多了、因此也更应该属于刚性、阳性的物体。男女的情况也类似。男人即使在很多情况下比女人力气强大。然而,在具体的现实中,女性比男性力气大的也不少,尤其是一些老弱病残的男性或幼儿期的男性的力气就可能比不上女性。如果按照刚强和柔弱的依据来确定阴阳性质的话,那是不是说当一个女性(人)力气大于男性的时候其性别就会发生变性而成为男人了呢?同样道理,男性也是否会由于力气弱于女性之时就会轻易变成女人了呢?总之,若按照这样的混乱逻辑来思维和推理,最终会得出男人是可以怀孕生孩子的人、或是女人可能是长JJ和长睾丸的人。至于其他的食物、药物等方面的阴阳之分就更是与最初的“阴、阳”概念的定义扯不上什么关系了,只不过是胡乱来进行阴阳的划分而已。我们强调概念的逻辑性就是要求概念的定义和内容要始终保持明确性以及外延与内涵保持一致性,即外延必须符合和具有内涵的相关规定,否则相关的观点就会陷入矛盾性或悖论。事实上,形式逻辑的本质和最终的基础其实也是客观性,因为检验逻辑是否正确、合理、自洽的最终依据还是一些不证自明或大致上明确的客观事实和现象。具体而言,形式逻辑又包含着“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项内容。一般而言,事物越是接近具体、越细致、越细化就会越真实、越精确、越科学,逻辑矛盾也越少。若事情能够充分和完全还原为自然或是符合自然,就完全没有矛盾了。因为真实的宇宙客观事物的存在本身是绝对不会存在任何矛盾的。如果说宇宙客观规律和现象会出现什么逻辑矛盾的话,那也只能是人类对客观自然存在的了解和理解不充分、不够彻底的结果。
3、 解释性
解释性就是在每个概念的定义就其客观性和逻辑性两方面都做到合理自洽之后,再利用这些概念及其相关原理来解释各种现实的现象和难题。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诸多现象和疑难问题。如果它们能够解释的现象越多,范围越广,那么这个哲学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的价值就越大、其可靠性也越大。比如关于“美”的定义目前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说法。不过,本人认为“美”的定义或本质就是“快感(或让人产生快感)”,尤其是“视觉方面的快感”。因为“快感”这个概念是每个人都容易理解的、也是有客观基础的,而且是不证自明的客观事实或感受(就如冷热的感受是不证自明的客观事实一样)。那么,用“美”这个意义上的定义来解释与美相关的事物之时就都应该含有“快感或让人产生快乐”的内容,而不应该与此定义无关,更不应该与此定义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和冲突。例如,美酒、美人、美食、美貌、美景….之中的“美”都具有“快感(或让人产生快感)”的意思。这说明“美(快感)”这个定义是正确的、合格的定义。又如“道(或中道、中庸)”这个中国哲学和文化中的一个最核心概念,我把它定义为:有利于万物(包括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平衡规定值(【V】)”。而与道密切相关的“阴/阳”则是分别指大于或小于平衡规定值的不平衡状态(D)与平衡规定值的差值,即“不平衡状态(D)”减去(-)“平衡规定值(【V】)”=“阴或阳”(-Q/+Q)。于是,阴阳也可以说是万物相关平衡系统中的“负/正不平衡量”。这样一来,“道”和“阴/阳”这些概念从此就不再是一些模模糊糊的、不可言说的概念,而是一些可以在现实中进行定性描述的、甚至是个可以定量、量化说明的客观存在与事实。或者说它们已经成为了现代逻辑意义上的“道”和“阴”、“阳”。比如有利于我们人体健康或生理平衡的各种营养指标的平衡规定值或度值(适度值),还有体温、气压、血压、气温等等方面的平衡规定值或度都是一些道或道值。而偏离(小于/大于)这些有关的指标或“道值(【V】)”规定的条件所产生的差值或量值(-Q/+Q)就分别是阴/阳(或“负/正的不平衡量”)了。由于这些概念的明确性和客观性,我们就可以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来合理和自洽地解释许多自古以来一直困惑我们的学术难题。如道与平衡(平静、静心)的紧密联系。道表现为适中,即“不过”亦“非不及”。道动而生阴阳,或者一阴一阳谓之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等等。而且就像那幅著名的“阴阳鱼”所表现的那样,阴、阳总是大小相等,性质相反、相互追逐(或相互吸引)。又比如,与道、阴阳密切相关的快乐的本质是身心平衡系统中被消除的“负/正不平衡量”的观点,又能够很好的解释了过多、过量的东西总是会给人带来不快和痛苦(负效价、负价值),反之,缺少、缺乏的东西总是能够给人带来快乐幸福(正效价、正价值)。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平衡规定值规定的状态是有利于万物存在和发展的状态。过多、过量的东西总是会导致物体偏离其应有的“平衡规定值(道值【V】)”规定的状态。而缺少的东西总是有助于物体回复、恢复“平衡规定值(道值【V】)”规定的状态。简单而言,失道使人(乃至万物)痛苦,得道(复道)使人(乃至万物)快乐。不仅如此,道和阴阳这样的概念还可以直接或间接的解释其他自然和人类社会两大领域的诸多千古难题。如世界是什么?世界怎么样?世界为什么?需要(欲望)是什么?价值是什么?快乐、痛苦是什么?心灵是什么?灵魂是否存在?人是否有来世轮回?……此外,还可以很好的解释自然界方面的客观规律、信息、各种自然力的本质、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泡利不相容原理、量子纠缠的超光速现象、双缝实验波粒二相性怪异现象、薛定谔猫悖论…..等等自然科学难题。概而言之,解释性是检验哲学体系的价值的重要环节。一个哲学概念及其原理若能够解释的现象和难题越多、越广泛(当然必须是逻辑自洽的解释),它们就越有活力,其理论和学术价值也越大。就如物理学领域的原子、分子总是能够逻辑自洽地广泛地解释自然世界林林总总的事实和现象一样。 ( 注:阴阳与道的关系公式,即阴/阳等于物体平衡系统中的“不平衡状态”减去“道(值)”,或用符号简单表示为( -Q/+Q = D -【V】)或写成 (±Q = D -【V】)。从万物平衡学的观点看,阴、阳也即是万物平衡系统中的“负/正不平衡量”。 )
4、 指导性(实用性)好的哲学理论和学说体系不仅要做到概念的客观对象清楚、逻辑自洽和能够尽可能多的解释各种自然和社会的奥秘和现象,它还应该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即它们还应该能够指导我们有效地解决现实中的难题。比如同是一个万物平衡学的理论体系,它不仅逻辑自洽地解答了自然物理学方面平衡和不平衡方面的难题,如自然作用力的起源或本质,电磁学“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现象的困惑。它还可以很好的解释人类社会方面种种的平衡和不平衡的难题, 如快乐与痛苦的本质,人类“趋乐(利)避苦(害)或趋善避恶”的困惑。甚至在现实生活的法律、伦理道德方面指导我们正确分清善恶美丑和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如在解答同性恋、信仰、火车轨道杀人、海上吃人道德悖论等等之类的社会难题方面提供事情应该或不应该做的理性依据。又如,既然快乐的本质是来自于欲望的满足或身心平衡的回复,如果我们能够让世人明白了人生的最终目标在于快乐幸福,而且快乐幸福既可以来自现实的物欲满足,也可以甚至更可以来自于精神追求的满足。还有外在的物质(尤其奢侈品和奢华的物品)追求只是快乐幸福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快乐幸福本身….,那么,我们就可以让世人在内心世界中用一种简单的精神追求(如悦读思考写作绘画音乐等等追求)来替代外在复杂的物欲追求(如豪车、豪宅、奢侈品、和世俗的名利等)以轻易便捷、源源不断地获得快乐幸福。否则,人生就很可能会被世俗的功名利禄所烦扰,一生都会在诸多的不快和痛苦中度过。不管怎样,哲学的指导性或实用性也是评判一个哲学理论体系优劣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客观依据。总之,哲学评判方面的依据大体上与自然科学评判方面的是相同的,都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只不过,哲学要揭示的问题要比自然科学更深层、更广泛、也更抽象。但哲学(如心灵哲学)主要是对相关概念的定义进行定性的描述,而自然科学主要是进行定量、量化意义上的描述。整体而言,像自然科学一样,哲学也同样要求相关的概念和理论能够不同程度地被证实和证伪,如直接或间接的证实和证伪,或者说也要有一定的客观基础,只不过哲学没有像自然科学那样更加具体、精确和直接的证实和证伪罢了!
以上只是哲学评判依据的大致原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制定出一些更加细致、也更加合理的评判准则。
(Apr. 29,2017)
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人类所有知识的总和与整个知识体系都被视为哲学的范畴。早在古希腊时代,哲学就被大致分为自然哲学和心灵哲学两大部分。从伽利略和牛顿时代开始,自然哲学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先由经院哲学或神学转化为近代科学,最后又由近代科学变成对人类文明产生巨大影响的现代科学。从此,整个哲学方面剩下的难题也主要就是心灵哲学方面的问题。然而直到今天,心灵哲学还几乎仍然停留在古希腊的水平,原地踏步、毫无发展。那么,为什么自然哲学能够华丽转身为自然科学而自然哲学却不能转化为心灵科学呢?这并非是由于人类天生喜爱自然哲学而忽视了心灵哲学,这更主要是因为在17世纪前后,欧洲(主要是英国皇家学会)开始在自然科学方面构建起了一套评判自然哲学和科学对错或优劣的客观依据或标准体系。从此自然科学领域就借用该体系来进行证实和证伪并产生出各方面的科学理论成果,使自然科学快速又稳步的向前发展,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大的科技成果。然而,整个哲学(主要是心灵哲学)领域却始终缺乏自身的一套客观评判体系。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哲学界一直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没有有意识地去制定出一套赖以较客观评判理论学术成果对错和优劣的评判依据或标准。正因为如此,哲学领域一直陷入了一场又一场的毫无成果和结果的争论而停步不前。不过,随着自然科学的高速发展,随着科技成果的不断积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依据形式逻辑(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和理由充足律)的原理,再充分利用好现代科技的成果和原理,我们就可以制定出一套类似评判自然科学那样的(心灵)哲学评判标准体系。据此,哲学也完全能够像自然哲学那样快速和稳步向前发展,最终由一门古老的心灵哲学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心灵哲学或是心灵科学。总体来看,哲学方面的评判依据和标准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客观性(证实/证伪性)
哲学最主要的、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对相关的概念进行定义。而定义的工作其实就是要对概念的属性和内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进行直接或是间接的确定的限定。然而要做到这点,又必须要在客观现实世界当中找到与这些概念属性一致或大致一致的客观内容(如对应的客观现象和事实)。也可以说定性的工作就是让概念在现实中有所指,让概念有一定的专一性和限定性。因为,无限定、无所指的概念也就只能是一些漫无边际、神马浮云之类的空洞符号,根本无法很好的使用,而且很快就会陷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悖论而被废弃。一个具体事物的概念若被用以含含糊糊地泛指任何事物,结果就很容易陷入无穷且无果的争论。比如作为整个中国哲学基础的核心“道”这个概念据说就被用来表示多达几百甚至上千个不同的事物或属性而没有一个明确或大致明确的指向,即“道”是A也可以是B,即是C也可以是D,是…,也可以是…。此外,“阴”与“阳”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也同样如此。于是乎,中国哲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充满了种种矛盾和冲突、一片浆糊。结果是两千多年过去了,“道”和“阴、阳”究竟具体是指什么直到今天还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然也就无法经受现代逻辑的验证。这归根结底就是因为道和阴阳没有找到其对应的客观基础、没有明确或大致上明确的定义和指向的缘故。
2、 逻辑性
不过,哲学概念的定义即使有了一定的客观基础也并不能保证其应用不会陷入矛盾,不能保证其符合客观地正确使用。不符合形式逻辑的相关规则来使用的概念就会很容易超越其适用范围而导致思维混乱。比如一直以来,中国学术界有些学派把阴、阳的属性分别定义为“柔软”和“刚强”。虽然这是有明确所指的两个概念的定义。但接下来他们就把“阴”定义为月亮而把“阳”指向太阳。后来又把女人定义阴性,把男人定义为阳性。此外,还用阴阳的概念把其他跟柔软和坚硬无关的事物(如食物、药物、疾病、人格….等等)来胡乱的进行定性,结果,最后是搞到对事物的描述陷入了一片混乱,毫无逻辑性可言。众所周知,月亮和太阳在阴柔和阳刚方面主要是在光线的弱与强的程度这点上有一定的可比性,但跟月亮、太阳的结构或质地的柔性和刚性无关。若论质地,月亮的质地要比太阳强度大多了、因此也更应该属于刚性、阳性的物体。男女的情况也类似。男人即使在很多情况下比女人力气强大。然而,在具体的现实中,女性比男性力气大的也不少,尤其是一些老弱病残的男性或幼儿期的男性的力气就可能比不上女性。如果按照刚强和柔弱的依据来确定阴阳性质的话,那是不是说当一个女性(人)力气大于男性的时候其性别就会发生变性而成为男人了呢?同样道理,男性也是否会由于力气弱于女性之时就会轻易变成女人了呢?总之,若按照这样的混乱逻辑来思维和推理,最终会得出男人是可以怀孕生孩子的人、或是女人可能是长JJ和长睾丸的人。至于其他的食物、药物等方面的阴阳之分就更是与最初的“阴、阳”概念的定义扯不上什么关系了,只不过是胡乱来进行阴阳的划分而已。我们强调概念的逻辑性就是要求概念的定义和内容要始终保持明确性以及外延与内涵保持一致性,即外延必须符合和具有内涵的相关规定,否则相关的观点就会陷入矛盾性或悖论。事实上,形式逻辑的本质和最终的基础其实也是客观性,因为检验逻辑是否正确、合理、自洽的最终依据还是一些不证自明或大致上明确的客观事实和现象。具体而言,形式逻辑又包含着“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项内容。一般而言,事物越是接近具体、越细致、越细化就会越真实、越精确、越科学,逻辑矛盾也越少。若事情能够充分和完全还原为自然或是符合自然,就完全没有矛盾了。因为真实的宇宙客观事物的存在本身是绝对不会存在任何矛盾的。如果说宇宙客观规律和现象会出现什么逻辑矛盾的话,那也只能是人类对客观自然存在的了解和理解不充分、不够彻底的结果。
3、 解释性
解释性就是在每个概念的定义就其客观性和逻辑性两方面都做到合理自洽之后,再利用这些概念及其相关原理来解释各种现实的现象和难题。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诸多现象和疑难问题。如果它们能够解释的现象越多,范围越广,那么这个哲学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的价值就越大、其可靠性也越大。比如关于“美”的定义目前国内外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说法。不过,本人认为“美”的定义或本质就是“快感(或让人产生快感)”,尤其是“视觉方面的快感”。因为“快感”这个概念是每个人都容易理解的、也是有客观基础的,而且是不证自明的客观事实或感受(就如冷热的感受是不证自明的客观事实一样)。那么,用“美”这个意义上的定义来解释与美相关的事物之时就都应该含有“快感或让人产生快乐”的内容,而不应该与此定义无关,更不应该与此定义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和冲突。例如,美酒、美人、美食、美貌、美景….之中的“美”都具有“快感(或让人产生快感)”的意思。这说明“美(快感)”这个定义是正确的、合格的定义。又如“道(或中道、中庸)”这个中国哲学和文化中的一个最核心概念,我把它定义为:有利于万物(包括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平衡规定值(【V】)”。而与道密切相关的“阴/阳”则是分别指大于或小于平衡规定值的不平衡状态(D)与平衡规定值的差值,即“不平衡状态(D)”减去(-)“平衡规定值(【V】)”=“阴或阳”(-Q/+Q)。于是,阴阳也可以说是万物相关平衡系统中的“负/正不平衡量”。这样一来,“道”和“阴/阳”这些概念从此就不再是一些模模糊糊的、不可言说的概念,而是一些可以在现实中进行定性描述的、甚至是个可以定量、量化说明的客观存在与事实。或者说它们已经成为了现代逻辑意义上的“道”和“阴”、“阳”。比如有利于我们人体健康或生理平衡的各种营养指标的平衡规定值或度值(适度值),还有体温、气压、血压、气温等等方面的平衡规定值或度都是一些道或道值。而偏离(小于/大于)这些有关的指标或“道值(【V】)”规定的条件所产生的差值或量值(-Q/+Q)就分别是阴/阳(或“负/正的不平衡量”)了。由于这些概念的明确性和客观性,我们就可以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来合理和自洽地解释许多自古以来一直困惑我们的学术难题。如道与平衡(平静、静心)的紧密联系。道表现为适中,即“不过”亦“非不及”。道动而生阴阳,或者一阴一阳谓之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等等。而且就像那幅著名的“阴阳鱼”所表现的那样,阴、阳总是大小相等,性质相反、相互追逐(或相互吸引)。又比如,与道、阴阳密切相关的快乐的本质是身心平衡系统中被消除的“负/正不平衡量”的观点,又能够很好的解释了过多、过量的东西总是会给人带来不快和痛苦(负效价、负价值),反之,缺少、缺乏的东西总是能够给人带来快乐幸福(正效价、正价值)。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平衡规定值规定的状态是有利于万物存在和发展的状态。过多、过量的东西总是会导致物体偏离其应有的“平衡规定值(道值【V】)”规定的状态。而缺少的东西总是有助于物体回复、恢复“平衡规定值(道值【V】)”规定的状态。简单而言,失道使人(乃至万物)痛苦,得道(复道)使人(乃至万物)快乐。不仅如此,道和阴阳这样的概念还可以直接或间接的解释其他自然和人类社会两大领域的诸多千古难题。如世界是什么?世界怎么样?世界为什么?需要(欲望)是什么?价值是什么?快乐、痛苦是什么?心灵是什么?灵魂是否存在?人是否有来世轮回?……此外,还可以很好的解释自然界方面的客观规律、信息、各种自然力的本质、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泡利不相容原理、量子纠缠的超光速现象、双缝实验波粒二相性怪异现象、薛定谔猫悖论…..等等自然科学难题。概而言之,解释性是检验哲学体系的价值的重要环节。一个哲学概念及其原理若能够解释的现象和难题越多、越广泛(当然必须是逻辑自洽的解释),它们就越有活力,其理论和学术价值也越大。就如物理学领域的原子、分子总是能够逻辑自洽地广泛地解释自然世界林林总总的事实和现象一样。 ( 注:阴阳与道的关系公式,即阴/阳等于物体平衡系统中的“不平衡状态”减去“道(值)”,或用符号简单表示为( -Q/+Q = D -【V】)或写成 (±Q = D -【V】)。从万物平衡学的观点看,阴、阳也即是万物平衡系统中的“负/正不平衡量”。 )
4、 指导性(实用性)好的哲学理论和学说体系不仅要做到概念的客观对象清楚、逻辑自洽和能够尽可能多的解释各种自然和社会的奥秘和现象,它还应该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即它们还应该能够指导我们有效地解决现实中的难题。比如同是一个万物平衡学的理论体系,它不仅逻辑自洽地解答了自然物理学方面平衡和不平衡方面的难题,如自然作用力的起源或本质,电磁学“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现象的困惑。它还可以很好的解释人类社会方面种种的平衡和不平衡的难题, 如快乐与痛苦的本质,人类“趋乐(利)避苦(害)或趋善避恶”的困惑。甚至在现实生活的法律、伦理道德方面指导我们正确分清善恶美丑和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如在解答同性恋、信仰、火车轨道杀人、海上吃人道德悖论等等之类的社会难题方面提供事情应该或不应该做的理性依据。又如,既然快乐的本质是来自于欲望的满足或身心平衡的回复,如果我们能够让世人明白了人生的最终目标在于快乐幸福,而且快乐幸福既可以来自现实的物欲满足,也可以甚至更可以来自于精神追求的满足。还有外在的物质(尤其奢侈品和奢华的物品)追求只是快乐幸福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快乐幸福本身….,那么,我们就可以让世人在内心世界中用一种简单的精神追求(如悦读思考写作绘画音乐等等追求)来替代外在复杂的物欲追求(如豪车、豪宅、奢侈品、和世俗的名利等)以轻易便捷、源源不断地获得快乐幸福。否则,人生就很可能会被世俗的功名利禄所烦扰,一生都会在诸多的不快和痛苦中度过。不管怎样,哲学的指导性或实用性也是评判一个哲学理论体系优劣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客观依据。总之,哲学评判方面的依据大体上与自然科学评判方面的是相同的,都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只不过,哲学要揭示的问题要比自然科学更深层、更广泛、也更抽象。但哲学(如心灵哲学)主要是对相关概念的定义进行定性的描述,而自然科学主要是进行定量、量化意义上的描述。整体而言,像自然科学一样,哲学也同样要求相关的概念和理论能够不同程度地被证实和证伪,如直接或间接的证实和证伪,或者说也要有一定的客观基础,只不过哲学没有像自然科学那样更加具体、精确和直接的证实和证伪罢了!
以上只是哲学评判依据的大致原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制定出一些更加细致、也更加合理的评判准则。
(Apr. 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