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平县平湖路教师公寓的业主,我们小区建设于2001年,我们居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形同废纸。即使部分人有房产证也无法办理各种业务。我们的财产也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家的房子最近要进行继承过户,现在去了房管局才告知我们小区过户全部无法办理。不动产证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办理。房管局和教育局说找不到我们教师公寓的土地证,是真的找不到还是根本没有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我们也不想追究什么。只是想问问这个事请有没有管理部门解决?多长时间能解决?总不能不让我们办理买卖等一些业务吧!
希望各位领导看到后加强重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