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新闻吧 关注:84贴子:130
  • 0回复贴,共1

佳木斯前进法院法官“滥用职权”隐匿上诉案件,枉法判案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案件事实:2012年至2015年,我和案外人裴卫东因在生意上合作有往来资金,故而产生一些债务纠纷,我承诺他在我资金回笼后在进行对账清算,解决债务。在2015年裴卫东在红兴隆农垦公安局报案,称我对他实行诈骗,公安局随即派人来将我扣押审问,并清查我和裴卫东之间的债务纠纷问题,查出我和裴卫东之间并未有所谓的诈骗,只属于债务纠纷问题,期间对我进行了两次取保,由于压力太大,我不堪身体的重负,病倒住院,我儿子“思父心切”找到对方想解决此事,这时,所谓的裴卫东的“债务人”吕祥利出现了,他们哄骗我儿子说,签一个“债权确认书”来应付公安局,公安局就会罢手了。此时我和吕祥利并没有债务上的往来,而且,不欠他一分钱。吕祥利声称“没事,签这个债权确认书是假的”不起法律作用,而我当时由于高血压头脑不清醒,就被哄骗。而且当时吕祥利还找了一些“黑社会分子”来恐吓我儿子,看着我不让我转院,后来公安局看案件办不下去了,对我进行了撤案,而吕祥利却拿着所谓的假的“债权确认书”开始说事,声称我欠他钱,而我也找到他理论了,可是他却置之不理。在2016年5月29日上午9:00吕祥利带领一帮人,到我儿子住处将其非法带到办公室,对他进行殴打、恐吓,并让其承诺在2016年6月3日星期五签署“以房抵债协议书”,由于我儿子当时被胁迫殴打,不得已在协议书上签字。(此过程有录音为证)。然后吕祥利拿着两份其通过不法手段得来的“文件”将我父子俩在2017年告上了佳木斯前进法院。
举报情况:前进法官张庆伟无视案件中“黑社会暴力讨债”和“无效合同”在2017年8月30日毅然做出不公判决,而作为被害人的我,在2017年9月28日法定期限内递交了上诉状和上诉费58000元,可是,前进法官张庆伟不依法办案、徇私枉法,隐匿上诉案件,不予上报中级法院长达一年之久,最终下达了执行裁定
实名举报:刘清 电话15246483889


1楼2018-12-18 19: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