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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某某是物质吗?”现象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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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某某是物质吗?”现象的感想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2-22 20:51回复
    一个硬币,其有两面。两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又可想互转化。如果你们非要争出个“正反面”,那既便争到地老天荒也不会有任何结果。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2-2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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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硬币,不论怎么分,它都必然包含两面。两面又都同一为硬币。那硬币的哪一面是正面?哪一面是反面?那就只能是放大人的主观意识,而忽略一个硬币就是有两个面的这一客观实在。这不是唯心主义是什么?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2-2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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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人字面是“物质”,他说花字面是“运动”。好像两面是脱离了对方的“纯粹而又独立”的存在。两者能相互独立存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既没有脱离物质而单独存在的运动,亦没有脱离运动而单独有在的物质。如果有那肯定不是唯物辨证法。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2-2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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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量——电能、机械能、水能、化学能、空气能热能任何一种形式的能量,你们可不通过其“媒介”而感受其存在?电能——要通过导体、负载来体现电荷的运动。机械能——是通过化学能在发动机的运动中转化为热能来体现的。水能——可以通过水车,水电站等来体现水能的或机械或转化为电的运动。哪怕是无线传输的方式,依旧有输出设备,与输入设备。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2-2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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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公式是物质吗?”
            “声音、颜色是物质吗?”
            “语言是物质吗?”
            “时空是物质吗?”
            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些是“物质”或又有些人告诉你这些不是“物质”那么你就要警惕了,不要落入唯心主义的陷井。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2-2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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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公式是物质吗?”好像存储数学公式的大脑不存在,好像记录数学公式的书本不存在,好像书写数学公式的笔墨不存在。仿佛可以有不依赖这些“载体”而单独存在而又能被感知的“数学公式”,又仿佛可以有不能被感知却又可以被记忆,被书写的“数学公式”。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9-02-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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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颜色是物质吗?”“长短、大小是物质吗?”
                同志们呀,看吧。把事物看作是“能够纯粹而又单独存在”而割裂其与它事物的普遍联系,用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问题,那这些“问题”将是无穷无尽的,但这样既不能发现任何矛盾,也就不会分析矛盾,更加谈不上解决矛盾。
                好比公孙龙的“白马非马”,通过用诡辨的方式欺骗守门人,最终达到维护自己私利的结果。要我守门我就要他把白带走,将马给我留下。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2-2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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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空是物质吗?”仿佛时空要么是“物质”,要么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老式胶片电影。它由一张张不同“时空”的胶片组成,它又必须经由胶片的连续运动才能变成一部完整的“电演”。那么“电演”是胶片还是胶片的运动呢!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9-02-2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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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旗蓝星同志的一些批评使我发现我也经常犯唯心、片面、主观主义的错误。
                    现引用一些教科材料“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统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9-02-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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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赤旗蓝星🌐:“公式”作为人对世界的认识是不能脱离人的载体而存在的。然而“规律”可以。万事万物的“规律”就是客观实在的东西,不依赖什么人的发现,认知和记录。
                      这里的描述割裂了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就如同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一般。我们不能只看到规律的客观实在性一面,而看不到人的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一面。
                      举个例子:给水面与储水箱之间的落差是10m,那么我们选择水泵时就需要选择扬程大于等于10m的水泵(为方便说明对有影响的管径,摩擦忽略)才能将水送到水箱。但如果我们不认真对待忽视了客观规律,选了7m扬程的水泵,那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水的运动依旧尊寻从“高”到“低”的客观规律(水泵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对水作功使“水能”增高!不知我这种说法是否科学)。但是水却到不了储水箱,达不到设计的目的,满足不了人的需求。所以说只有在主观与客观相符之时的实践活动才能正确展示事物发展运动的规律。反之主观与客观不相符时的实践活动规律依旧存在,但却不能正确展示事物发展运动的规律以至不能达到理想的结果。
                      所以并没有一个超脱一切之上不与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的单独存在的“绝对规律”,一个没有矛盾的规律。这种说法和储如“科学没有阶级性,有阶级性的是科学家”、阶级社会有超越阶级的“爱”“人性”等等,都是不承认或是忽略了矛盾的对立统一,只有对立或只有统一。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9-02-2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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