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护伞罩着就能为所欲为:我是黑龙江省孙吴县沿江乡西屯村村民,我叫张赤忠,今年69岁,二级肢体残疾,我于1996年5月1号与孙吴县畜牧局草原管理站签订了国有草原承包合同,承包国有草原54亩,承包期为三十年,自1996年5月1号起至2026年事5月1号止,使用现状放牧场,草原植被多年生禾本科牧草小叶章,亩产牧草100公斤。2002年10月1号,本村村民李志杰和他的儿子李强放火烧了我承包的草原放牧场,开他自家802型链轨拖拉机,开垦了我承包的草原放牧场,2002年10月4号,我按照合同约定到畜牧局草原管理站报案无人受理,因为李志杰畜牧局有人有靠山,如:(吴铁军,管国才,王灿军,栢学辉)等,我从2004年至今每年从未间断记不清找了多少次,2018年,在县政府法制局和纪检委的作用下,2018年7月12号畜牧局不得已受理了此案,由草原管理站站长栢学辉主管,至今时间过去将近一年,案件毫无结果,在这期间,我找栢站长栢学辉数次,栢站长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就是不做出什么决定,我现在年岁大了,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也没有能力再跑了,看来畜牧局草原管理站的一伙人做李志杰这个村霸的保护伞是做定了,李志杰逍遥法外,案件最终不了了之,有保护伞罩着,可以横行乡里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