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云特稿]强奸智障少女获刑五年!安徽六旬患癌老人的最后心愿“我什么都不要,只要清白”
(简要摘贴以下)
第一次见面,王律师和董国明聊了3个多小时,在尚未阅卷的情况下,王律师对董国明所讲的案情一直保持着理性的怀疑,但董国明的一个举动令他印象深刻,“他一上来就要撩起上衣给我看,我当时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阅了卷才明白,因为被强奸的小女孩提到强奸她的人胸口有黑痣,董国明撩上衣就是想告诉我们,他胸前没有痣,他在法庭上也想撩上衣自证清白,可是法官一直没允许。”王律师说。
中间人又来找我,说要给15万,还说阿兰家有证据,说有发生关系后擦拭的卫生纸,还说女孩怀孕了,我一听觉得这是好事,有证据能证明我的清白了,我就改主意了,决定不给钱了。
一、二审判决书均记载,董某证言提到董国明事后也找过他,称“他说想阿兰的好事但没有得逞,愿意拿出2万元调解”,但接受记者采访时,董某表示,董国明没有主动找过他,也没有说过那些话。
依据阿兰的讲述,警方确实在阿兰家床下找到了一团卫生纸,阿兰说,卫生纸是董国明强奸她后擦拭用的,警方对卫生纸进行了检验,但实际检验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检验结论为“从现场提取的卫生纸上未检见人精斑”,警方同时在现场提取了两根毛发,检验结论也是“提取的毛发未检出人基因型”。
(
回放:“说阿兰家有证据,说有发生关系后擦拭的卫生纸”,那么,作为“证据”的“发生关系后擦拭的卫生纸”被被发现后,怎么直到“警方确实……找到了一团卫生纸”,该“证据”居然就还在“阿兰家床下”???)
(莫非是发现该“证据”后,得知警方要来查,就赶紧又把该“证据”,放回了“阿兰家床下”???)
“法院第一次发回重审时,补充侦查提纲里提到了这两份物证的检验报告,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未提交检验报告的原因,后来公安机关提交了,但是庭审笔录显示,没有对这份证据的质证环节,这可以理解为这份证据被隐瞒了。”王律师说。
除了这份检验报告,还有其他证据也被隐瞒了。
阿兰说,董国明拍过窗户,还从二楼窗户翻进翻出,但公安机关专门出具了情况说明:对窗户及窗户下方的墙面进行勘查,既没有从那扇窗户上提取到指纹,也没有从窗户及墙面上提取到鞋印。
对董国明有利的证据在庭审中也都没有质证,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证据是不能隐瞒的,能够证明被告有罪和无罪的证据都应该提供。”王律师说。
案发时董国明已手术近2年,但化疗期仍未结束。“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癌症手术后又在化疗期,他有没有能力完成阿兰讲的犯罪经过,尤其是抱阿兰上楼这种动作,阿兰并不是一个身形消瘦的姑娘,个子不高有点胖,体重应该是超过100斤的。公安勘验笔录显示,董国明翻进阿兰家的窗户距离地面1.85米,以他至多1.7米的身高,又穿着厚厚的棉衣,他能不能爬上这个窗户,能不能抱起100多斤重的物体,这些完全都可以通过侦查实验进行确定。”王律师说。
“这样的一个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作为证人的,所以阿兰的证言应该全部排除掉,但是阿兰的证言都排除掉以后,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国明侵害过阿兰了。判决书一方面认定阿兰为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一方面又将她的证言作为给董国明定罪的重要证据。”王律师说。
王律师说,“最后就是董国明胸前的那颗痣了,庭审中公诉人说,按照照片,董国明胸前有颗黑痣,几次开庭董国明想当庭撩衣服要求验证,但法官都不让,说庭后再验。这个行为让人比较费解,本人就站在那,怎么也比照片直观吧,又不费事,为什么不当庭检验一下呢。”
“董国明的身体越来越差了,他比2年前更瘦了,走路更加不灵活。每次去村里找他,董国明都提前两个小时就在路边等着,有一次董国明告诉他,他每次都是跪着接我的电话,因为他觉得有了律师的帮助,案子就有指望了。”说起这些时,王律师的心情很复杂,“他今年71岁了,我有时会有些担心。”
2019年3月,王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
采访的最后,记者为董国明录制了一段小视频,对着镜头,董国明用含糊不清的口齿说出“我什么都不要,只要清白”后,他的老伴忽然背过身去,悄悄地用手擦干眼泪。
(简要摘贴以下)
第一次见面,王律师和董国明聊了3个多小时,在尚未阅卷的情况下,王律师对董国明所讲的案情一直保持着理性的怀疑,但董国明的一个举动令他印象深刻,“他一上来就要撩起上衣给我看,我当时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阅了卷才明白,因为被强奸的小女孩提到强奸她的人胸口有黑痣,董国明撩上衣就是想告诉我们,他胸前没有痣,他在法庭上也想撩上衣自证清白,可是法官一直没允许。”王律师说。
中间人又来找我,说要给15万,还说阿兰家有证据,说有发生关系后擦拭的卫生纸,还说女孩怀孕了,我一听觉得这是好事,有证据能证明我的清白了,我就改主意了,决定不给钱了。
一、二审判决书均记载,董某证言提到董国明事后也找过他,称“他说想阿兰的好事但没有得逞,愿意拿出2万元调解”,但接受记者采访时,董某表示,董国明没有主动找过他,也没有说过那些话。
依据阿兰的讲述,警方确实在阿兰家床下找到了一团卫生纸,阿兰说,卫生纸是董国明强奸她后擦拭用的,警方对卫生纸进行了检验,但实际检验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检验结论为“从现场提取的卫生纸上未检见人精斑”,警方同时在现场提取了两根毛发,检验结论也是“提取的毛发未检出人基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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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是发现该“证据”后,得知警方要来查,就赶紧又把该“证据”,放回了“阿兰家床下”???)
“法院第一次发回重审时,补充侦查提纲里提到了这两份物证的检验报告,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未提交检验报告的原因,后来公安机关提交了,但是庭审笔录显示,没有对这份证据的质证环节,这可以理解为这份证据被隐瞒了。”王律师说。
除了这份检验报告,还有其他证据也被隐瞒了。
阿兰说,董国明拍过窗户,还从二楼窗户翻进翻出,但公安机关专门出具了情况说明:对窗户及窗户下方的墙面进行勘查,既没有从那扇窗户上提取到指纹,也没有从窗户及墙面上提取到鞋印。
对董国明有利的证据在庭审中也都没有质证,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证据是不能隐瞒的,能够证明被告有罪和无罪的证据都应该提供。”王律师说。
案发时董国明已手术近2年,但化疗期仍未结束。“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癌症手术后又在化疗期,他有没有能力完成阿兰讲的犯罪经过,尤其是抱阿兰上楼这种动作,阿兰并不是一个身形消瘦的姑娘,个子不高有点胖,体重应该是超过100斤的。公安勘验笔录显示,董国明翻进阿兰家的窗户距离地面1.85米,以他至多1.7米的身高,又穿着厚厚的棉衣,他能不能爬上这个窗户,能不能抱起100多斤重的物体,这些完全都可以通过侦查实验进行确定。”王律师说。
“这样的一个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作为证人的,所以阿兰的证言应该全部排除掉,但是阿兰的证言都排除掉以后,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国明侵害过阿兰了。判决书一方面认定阿兰为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一方面又将她的证言作为给董国明定罪的重要证据。”王律师说。
王律师说,“最后就是董国明胸前的那颗痣了,庭审中公诉人说,按照照片,董国明胸前有颗黑痣,几次开庭董国明想当庭撩衣服要求验证,但法官都不让,说庭后再验。这个行为让人比较费解,本人就站在那,怎么也比照片直观吧,又不费事,为什么不当庭检验一下呢。”
“董国明的身体越来越差了,他比2年前更瘦了,走路更加不灵活。每次去村里找他,董国明都提前两个小时就在路边等着,有一次董国明告诉他,他每次都是跪着接我的电话,因为他觉得有了律师的帮助,案子就有指望了。”说起这些时,王律师的心情很复杂,“他今年71岁了,我有时会有些担心。”
2019年3月,王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
采访的最后,记者为董国明录制了一段小视频,对着镜头,董国明用含糊不清的口齿说出“我什么都不要,只要清白”后,他的老伴忽然背过身去,悄悄地用手擦干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