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通告
为全面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留守营镇黄金山头村村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二、征收部门: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抚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抚政字〔2019〕87号)。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关于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通告
为全面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留守营镇黄金山头村村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二、征收部门: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抚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御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抚政字〔2019〕87号)。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抚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