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睡觉的薄荷糖 基本要点到位了,补两点:
1.现在整个来看,“剥削”在这件事的各方口中都算不上是个严格定义的概念。如果一开始所指的是阶级斗争意义上的“剥削”,那么针对的就是甲方的实际控制者,应该和团队的其他人的矛盾没关系。看起来搞事的乙方首先是想表达薪酬上的不合理,但按市场行情讲这个收入并不离谱,所以用这点搞事是失败的。如果要打官司,乙方也没法从这个地方着手。(甲方倒是可以认为有目的地歪曲事实是恶意诋毁的具体表现,但要证明造成什么损害来主张赔偿之类也有些麻烦。)
2.现有公开信息看,“造假”(简历上的学校、入学日期和甲方调查得到的实际情况对不上)是乙方单方面的行为,甲方不需要对造假负责;但因为具有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甲方得对录用具有不端行为的员工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某种意义上现在已经得报了……),这对主张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很可能不利。而如果能有效地证明当初乙方表示的“甲方领导同意”属实,甲方的回复还可能涉嫌故意选择性地披露对乙方不利的事实,误导公众而需要对乙方的名誉损失负责(如果乙方有底气这样主张的话)。另外按惯例,甲方的员工可能需要承担把关和决策失误的责任,不过这是甲方的内部问题,现在看还不和双方的纠纷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