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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警告】注意个人言行,不要在与人民为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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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白:
你在百度贴吧“北京公交吧”所发表的言论已经侵犯他人名誉权,希望能够注意个人言行,改过自新,不要向法律宣战。本人也已将相关证据固定在可信时间戳上。
附:关于侵害名誉权
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二、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2-19 20:31回复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您的行为已经正式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现对您提出最后一次警告,希望您能够立即改正,且公开致歉。您所发表的一切文字已经被可信时间戳取证,可直接作为法庭取证材料。本次提醒及致歉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21:00。致歉说明应包括本人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含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事件概述,自己对自己行为的看法,对受害人的致歉。
    若未在2021年3月21日21:00前递交致歉说明或致歉说明不能使本人满意,视为未递交致歉说明,本人将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特此声明!
    贴吧用户:nice地铁迷
    2021.03.10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76楼2021-03-10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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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截止至2021年3月12日21时25人,本人未接到有关人士的致歉说明。根据第一次声明,本人将正式进入民事诉讼阶段。
      即将进行的是证据的固定,收集与公证;律师的聘请,民事诉讼状的编纂,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及诉讼状。
      预计本案的开庭时间在2021年8月。
      特此声明!
      贴吧用户:nice地铁迷
      2021.03.12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32楼2021-03-12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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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小课堂
        根据目前的事实,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均需被告承担。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34楼2021-03-1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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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律法规不容侵犯!
          社会道德法治不容蔑视!
          苏白等人无理指责他人破坏贴吧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简直荒唐的令人喷饭!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62楼2021-03-1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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