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所处的公司签的合同约定的到是10月1日才算试用期结束哦,但是在8月多号口头承诺了转正,没有签转正合同,而且还不给缴纳五险[说是别的同事看了会嫉妒]。现在根据合同上的试用期期限还没有到,但是我想离职,老板说要等一个月后才能走,还说试用期跟正式员工都是这样的,我给他说劳动法里面有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啦,他说没看到这些让我找出来,但是他又心虚说 那辞职按你试用期来给你办理辞职吧,但是又想留住我,又问我期望薪资是多少,想满足我的薪资条件,但又想让我干更多的事 同事干另一个岗位的事,[之前也说为了我的全面发展什么都有想让我干,但是工资还是一个岗位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想求助各位律师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