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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后滨:政治制度史视野下的唐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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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历史评论”微信公众号。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2-26 21:43回复
    唐宋之际的中国社会发生了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变革,这种变革始于隋和唐前期,基本完成于北宋前期,而安史之乱以后的唐中期则具有转折意义。从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来看也是如此,6世纪以前和10世纪以后的政治体制和官僚形态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南北朝以前,贵族集团对政治具有强大影响,官吏的任命基本以门第为标准,地方佐官由长官辟举,中央与地方在具体政务运作的层面上并未完全联结为一个整体。而到北宋时期,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都是由官僚而非贵族负责运转,贵族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对帝国政治运作的影响力基本消退,就连此前皇室内部影响皇权运作的宗室、外戚、后宫、亲王甚至皇太子等力量,也基本从政治上淡出。官吏全部由中央政府按才学标准和官职资历加以任命。中央与地方在各方面具体政务的运作中走向一体化,皇帝本人也走到了处理国家政务的前台,“朝廷(皇帝与宰执为首)—州县—百姓”架构下的国家形态基本成型。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2-2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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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体制上,唐后期在许多方面都与五代宋初更为接近,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发展阶段。
      唐前期的中枢政治体制是三省制,但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之后,中枢体制就发生了重大转变,进入到中书门下体制的阶段,尽管三省机构依然存在,而且在皇帝诏命的起草和审核等方面的运作机制更加完善,并一直延续到后世。中书门下体制下的三省,还与宰相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情况下,三省长官皆由宰相兼领,尤其是中书、门下两省的名义长官必须由宰相兼领。但从机构建制上看,宰相与三省发生分离,宰相府署超然于三省之上。宰相的职衔也从共为宰相的三省长官,发展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宰相的唯一署衔,这种职衔完全是以最高政务裁决机关中书门下为依托的。尽管中书门下体制下还是集体宰相制度,但宰相裁决政务,实行宰相轮流秉笔决事的制度,并逐渐向首相制度过渡。穆宗长庆(821 —824年)以后,宰相的身份有了新的等级标志,即以馆阁职的加衔作为依据,不再以两省侍郎为宰相分工的依据。此后展开的两党之争,实际上是一种首相轮流组阁的形式。在这种背景下,中书、门下两省职权重新归位,以中书舍人和给事中为核心的中书、门下机构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并一直影响到宋朝甚至明清时期。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宰相通过中书门下对行政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强,甚至直接下行过去由尚书六部和寺监处理的事务。宰相的职权进一步朝着掌管具体政务的方向发展,宰相政务官化。这是宋代以宰相职权的分化为核心的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经过安史之乱以后的调整,就朝着宋代那种中书门下、枢密院和三司分掌行政、军政和财政的体制过渡。唐代中后期的政治体制,不仅在中枢体制上不再是三省制,而是中书门下体制,而且在中央行政运作中也不再是尚书六部体制,而是与北宋制度更接近的使职行政体制。在行政运作机制上,唐后期的变化趋势已经奠定了北宋初年行政体制的格局。到贞元、元和时期,不同于尚书六部制的使职行政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下来。在中央行政的实际运作中,不仅财政、军事等系统行政事务的运作完全依赖于使职,户部和兵部的职权已经不在国家政务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其他行政系统如司法系统、选官系统、礼仪事务系统等,都有了完善的使职体系和明确的职权范围。户部和兵部以外的部司和寺监,虽然保留了部分原有职掌,但也纳入了使职系统,采用了使职的运作机制。使职系统和使职化的部司寺监一并在中书门下的统领之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使职行政体制。随着唐代中后期中枢政治体制的变化,国家权力运作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中国古代帝国体制中,皇权和相权共同构成了国家权力的主体,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是以二者关系的变化为主线的。从魏晋南北朝以尚书省为宰相机构,到隋唐之际三省共同构成宰相权力系统,再到开元以后和北宋时期以中书门下为宰相机构,不仅是宰相机构名号的变化,而且也是君相关系和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大转变。三省制是从尚书省宰相制到中书门下宰相制的过渡形态,中书门下宰相制并非向尚书省宰相制的简单回归,而是纳入了三省制的运作机制,使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力运作更加一体化。皇帝在不断强化最高决策权的同时,逐渐走向处理国家政务的前台,宰相逐渐纳入到政务裁决和执行部门的体系之中,宰相与君主的联系更多地作为“参总庶务”的政务官而不是“坐而论道”的咨询者。随着皇帝走向处理国家政务的前台,国家的主要政务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和决策,对皇帝裁决政务进行拾遗补阙的工作就显得日渐重要。这是唐宋间从武则天时期补缺、拾遗之职的设立到北宋台谏合一的体制性前提。在唐代,谏官和御史台官员是分工明确不同的两套系统,谏官主要针对皇帝进行谏诤,在皇帝与宰相之间进行缓冲协调,御史台官员则是以监督百官为其职掌的。随着皇帝更多地处理由各级官僚汇报的政务,谏官和御史的职权界限逐渐在淡化,在皇帝加强专制的背景下,北宋时期形成了台谏合一的制度,总称台谏官。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法令体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唐宋间呈现出从律令格式到敕令格式的转变。基本线索是律的定型与令的废弃,作为皇帝命令文书的敕和赦文具有了越来越强化的立法意义,皇权的扩张在立法方面也得到体现。尽管说宋代法律体制是唐律令制的延续,但是隋唐以来的律令制,进入中唐以后发生变化,律令格式停止修订,而主要通过编集格后敕的方式,对律令格式进行修正补充。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2-2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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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铨选及考课制度的变化,体现了唐宋间官僚形态的演进。隋唐之际科举制度的建立及其后考试科目和录取标准的不断调整,是宋代那种新型官僚形态形成的前提。正是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官僚队伍的自我更新源源不断地提供了新鲜血液。与科举制度发展完善的同时,文官铨选制度也不断得到调整。通过官员选任、考课、迁转等各个环节上制度的完备,以保证进入到官僚队伍的士人能够随着时代变迁和自身地位的变化,不断适应现实的需要,成长为符合治国需要的合格人才。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2-2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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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科目、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是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其中考试是核心。科举制比以往任何选官方式都更强调考试的作用,考试朝着排除其他因素干扰的方向发展。但是,选官制度中的才学标准,并非在短时间被能够完全贯彻,门第也不会随着王朝的更替自动推出历史舞台。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地主经济的发展成熟,全社会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才学选官的原则。才学取代门第,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要到宋朝才基本完成,而整个唐代都大体处于这个过渡进程之中,其间还经历了一些反复。不过,从发展趋势看,唐代的取士和选官制度中,才学日渐受到重视是显而易见的。选官原则从看重门第到只问才学的转变,带来了隋唐之际由贵族社会向官僚社会的过渡。政治体制的变化与此相关。尽管隋唐政权中门荫出身的官僚还占很大比例,但同时还必须具有才学已经成为官员升迁的一条重要原则。尽管科举制在唐代出现了曲折,甚至如进士科也在唐后期被高官新贵利用,作为其世袭高位的工具,但是,公平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破坏,并没有冲毁科举制标示的考试原则,而且考试原则不断深入地贯彻到选官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官学生徒参试、门荫及斋郎品子出身,甚至胥吏出职等都要经过考试。从这方面说,唐宋社会应是大体一致的,而与此前的贵族社会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当然,总体上看,到宋代则才学标准和公平原则落实得更加有效和实际一些。文官考课制度在唐代的变化趋势,主要是随着长名榜和循资格的设立,年资越来越被重视,年资与课绩共同构成了被查核的两项要素,考课在操作上也日渐程式化。而在常规考课中程式化倾向发展起来的同时,各级监察机构、中央按察使者在考核中所起的作用也逐渐突出。考课与监察的紧密结合,最终促成了文官考核尤其是对地方官的考核由考课到考察的演变。官员选任中越来越看重资历,是唐宋间选官制度的一个明显趋势。其中地方历练是官员升迁资历中极为重要的方面。唐代开元年间提出的“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选官原则,就是在强调地方历练,体现了官僚体制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更新机制。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02-2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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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选任中越来越看重资历,是唐宋间选官制度的一个明显趋势。其中地方历练是官员升迁资历中极为重要的方面。唐代开元年间提出的“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选官原则,就是在强调地方历练,体现了官僚体制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更新机制。如果说科举制从源头上为官僚队伍的更新提供了新鲜血液,那么,“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选官原则便从流通环节上保证了更新机制的实现。这些变化,在唐朝中后期都逐渐呈现出来。安史之乱以后,使职行政体制确立,各个行政系统中的使职,都具有从中央直贯地方的特点,许多使职还在地方设立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在使职行政系统任职,既可以参与地方实际政务的处理,又能够比较便利地被提拔到中央做官。尽管唐后期不断强调进士初出身者不得到使府任职,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文士从使府幕僚起家。这就为中央官和地方官的流动,为科举出身的官员积累地方基层工作经验(尽管这种经历还不能完全等同于州县历练),提供了制度性的前提。另一方面,方镇使府召辟文人入幕的普遍化,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作用。此外,一些地方节度使和观察使在中央和方镇之间频繁转换职务,也使大量供职于方镇的文士获得升迁为中央官的机会。上述变化,为“不历州县不拟台省”这一选官原则的最终确立与实现提供了基本途径。也正是在士人文化政治素养不断提高,文化知识和行政才能都受到尊重的基础上,宋代的综合型官僚和士大夫政治才可能出现。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2-2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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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宋代,统治集团更加明确意识到履历经验尤其是地方历练对于提高官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性。宋代选官制度中讲求资格,强调履历,其背后看重的是官员的个人经验和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的能力。宋代中央的中高级官员和地方长官,大都具有长期的地方工作经验,他们依资序自州县幕职官至知县、通判、知州逐级升进。他们在地方积累起来的关于选举、理财、礼仪祭祀、军政边防、司法刑狱、工程建设等各方面的经历,使其在升任中高级职务的时候,事实上成了能够适应各方面工作的通用型人才。而他们大多数人进入仕途的前提是科举及第,这又使其具有了较完备的文化素养和较高的知识水平。在此基础上,宋代的复合型官僚群体得以形成,中国帝制时代的士大夫政治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2-2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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