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假设张志超在走廊碰到高婷,一个正处于青春期的小伙子看见高婷长相出众,而且根据当时学校学生的笔录张志超平时就有点小流氓的样子,对高婷上下起手的过程中与高婷发生推搡,失手杀了高婷,慌乱中将高婷尸体丢弃在厕所并上锁。而案发后将张志超逮到后他很快就承认了。事情到了这,不管有没有证据支持,这个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如果按这个事实裁定,作为未成年人的张志超失手杀人,顶多被判十几二十年,甚至可能只判少管所教养。面对这样的结果你是高婷的父亲你会甘心吗?不甘心怎么办?想要制张志超与死地就得让这个案件变成恶性案件,才可以重判,什么QJ、JS、甚至破坏尸体,都是子虚乌有,那些所为丢失的证据,比如为什么没有DNA?为什么没有尸体破坏的照片?其实这些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只是为了定性恶性案件这么写的。刚开始我也是认为张志超是冤枉的,计算作案时间,3分钟不可能理论,还有证据都相互矛盾,以为自己是个聪明人。但是当我把这个案件交给一个老刑侦看了之后,他斩钉截铁的告诉我说凶手就是张志超,当时我也是惊的目瞪口呆,我刚想拿出一堆分析成果反驳他时,他说你不用说了,你们不懂,我们一看就明白怎么回事。我才恍然大悟。
也许你们不赞成我说的,认为我都是胡说八道,随便你们,但是在目前所有的证据矛盾下,只有这个理论是最合理的解释。你们可以继续纠结那些所为的证据和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