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年审流程:申请人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年审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务工单位初审→镇办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汇总并提请相关部门核实或协查→建立保障家庭档案资料归档→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审查办理续签手续。
六、年审要求:(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一年一审一年一签。 1、领取《镇巴县廉租住房年审表》并完善相关信息;2、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低保证或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证明;补贴家庭需增加提交信合一卡通账号(核原件、交复印件)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干部职工、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二年一审一年一签。1、领取《镇巴县公租房年审表》并完善相关信息;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等有效证明;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4、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5、新就业干部职工需提供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有关文件。
七、其他事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必须配合年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年审,否则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收回房屋。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和违反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住房保障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0916-6712202。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