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首章的第三句的解读: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缴。”。
这第三句也可以是这种形式:“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缴。”
这里的“无”,是事物本质的代名词,是事物本质的抽象表达。
这里的“有”,是事物现象的代名词,是事物现象的抽象表达。
百度“常”,释义
1.纲纪;伦常。2.规律。3.普通;一般。4.永久的;固定的。5.普通的事。6.副词。经常;常常。7.(Chánɡ)姓。
取4.永久的;固定的。
《康熙字典》取恆也。久也。
另外百度的2.规律5.普通的事,也可采取,意思是平常的普通的规则。
总之都包含规则之意,只是有永久的和普通的之分而已。
这句话的语意是:
所以,以平常的规则(甚至永久的规则)来看事物的本质就能体会到其中“妙”。
以平常的规则(甚至永久的规则)来看事物的现象就能体会到其中“缴”。
这里的“妙”和“缴”是两种具有形容的功能的表达形式,都是抽象的。
“妙”是有妙不可言的意思,是指事物本质(“无”)是人的思维穷其一生都追寻不明白的,是看不到的,摸不到的,是无法形容的,是抽象的,是形而上的。
(“缴”网络搜索得到:"矰繳"指的是古代射鸟用的拴着丝绳的箭。)
这个“缴”字在此的解释必须是相对于“妙”字来说的,因为它两是对立的甚至是相反的。
那这个"矰繳"指的是古代射鸟用的拴着丝绳的箭的意思,就取,"矰繳"的功能是具体直白的显示出弓箭射出去的路径、痕迹,也就是"繳"是指具体直白的痕迹。
“繳”就是具体直白真实的痕迹,那这个“繳”字就是对事物的具体的直白的现象的形容。
“无”,“有”,“常”,“妙”,“繳”。都解释清楚了以后,这第三句“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缴。”的语意解释是:
所以,以平常的规则(甚至永久的规则)来看事物的本质就能体会到其中“妙”。
以平常的规则(甚至永久的规则)来看事物的现象就能体会到其中“缴”。
这里的“妙”和“缴”的区别,还是在说明“道”也就是“无”是指事物的本质,本质是看不见,摸不到,抽象的,形而上的。
也是在说明“名”也就是“有”是指事物的现象,现象是看得见,摸得着,具体直白真实的。
所以这里的“妙”和“缴”是在形容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区别的一种表达方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