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北略 清 计六奇》 摘录
一云崇祯二年九月初七日,磔袁崇焕于西市。
上召九卿面谕:「袁崇焕以复辽自任,功在五年,朕是以遣兵凑饷,无请不发。不意专事欺瞒,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入犯,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散遣。及敌兵薄城下,又潜携嘛僧于军中,坚请入城。敕法司定罪,依律,家属十六岁以上处斩,十五岁以下给配,朕今流他子女妻妾兄弟,释放不问,崇焕本犯置极刑。」
一云崇祯二年九月初七日,磔袁崇焕于西市。
上召九卿面谕:「袁崇焕以复辽自任,功在五年,朕是以遣兵凑饷,无请不发。不意专事欺瞒,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入犯,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散遣。及敌兵薄城下,又潜携嘛僧于军中,坚请入城。敕法司定罪,依律,家属十六岁以上处斩,十五岁以下给配,朕今流他子女妻妾兄弟,释放不问,崇焕本犯置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