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人类学吧 关注:49,008贴子:2,622,702

回复:对二里头和殷墟的质疑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而不能识读的甲骨文其实和屈家岭刻符很接近
1、屈家岭


2、甲骨文


IP属地:湖北28楼2024-09-17 11:16
收起回复
    早期商末周初的青铜遗址,湖北最多,而且以湖北为中心向周边的河南、陕西、湖南、安徽、江西、江苏扩散

    商文明的发展其实分为两个阶段,早期青铜器没有铭文,这是一个阶段,晚期青铜器造型越来越复杂,工艺越来越高超,并出现了青铜铭文(金文),这是一个阶段。
    因此殷墟晚期和周其实处于一个文明阶段,即有金文的青铜器阶段。相对来说,周原比殷墟可能还先进一点,因为它有城墙。
    我认为筑城技术,是古华夏最重要的技术之一,有城墙的地方意味着是中央王朝直接管辖的地方,派出大量技术人员修筑和军事人员占据,而没有城墙的地方,以聚落形式存在,应该是羁縻州的形式,当地有相当大的行政独立权。
    石卯、陶寺其实是夏王朝的重要外围,派出大量技术人员修筑和军事人员占据。
    而二里头和殷墟,没有城墙,其实是以聚落形式存在,以类似唐代羁縻州的形式管理,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当然其上层可能来自中央,或者与中央通婚。


    IP属地:湖北30楼2024-09-17 12:10
    回复
      其实,青铜器,牛羊,马,马车都是外来的,西北和北方,西伯利亚,内亚地区,去找答案,中华文明的来源,文字的起源应该就在这一带。
      现在拘泥于国内,没办法研究清楚的。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24-09-17 12:57
      收起回复
        有趣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24-09-17 14:18
        回复
          楼上⬆️ 这租图非常有意思 第一反应是可以读懂 可以看出内在联系 感觉非常不可思议 于是对来源产生疑问 细看 会发现存在视觉假象 右边的字之所以能够看懂 是因为那连甲骨文都不是 年限非常晚一 左边的文字 处处效仿右边文字 推测是长城沿岸交流产物 这方面的信息估计不下几马车 从另一方面来看 可以看出这租符号与另一组 上面列出的是两种文字形式 且都很有限
          还有就是你不屑的那些刻符 年限个个都比夏早好几百上千年 甚至一千好几百年 年限是可以确定的 几何图形甚至更佳符合 什么叫做这玩意 按照你平时的尿性 这会应该都谜底揭晓了 楼主列出的那片甲骨 就是那些读不懂的文字 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你不要牵强附会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38楼2024-09-17 18:49
          收起回复
            如果真是那样 这种文字就会有很大的想象和使用空间 这里的猜想一方面源自于那组黄图 上面的文字主要以单个不成句形式出现 排除了拼音含义 总共发现50到100个字体 你非要酱 说什么1万几千年是罔顾事实 因为按照你对于事物的理解 那应该是有非常大的想象和实用空间的 实际上是根据刻板印象概念来进行推测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46楼2024-09-17 19:54
            回复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7楼2024-09-18 04:55
              回复
                商朝一直迁都,所以有好几个国都,殷墟那个规模如果不是商都,目前没有找出同时期比他更大的古城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48楼2024-09-18 12:43
                收起回复


                  根据上面的考古体质数据,重建殷墟中小2组复原像:高颅、狭面型、中鼻偏阔,最接近古黄河居民,并不是蒙古族民科永谢布(王冰)制作的伪图。


                  IP属地:北京49楼2024-09-18 14:49
                  收起回复



                    IP属地:北京50楼2024-09-18 14:55
                    收起回复
                      卢恩字母是独立概念 刻板印象的基础 那两组“匈奴”文字推断为公元前2 3世纪 是文字发展的初期 后受阻断 是两种文字形式 都很有限 与二里头对应 类卢恩刻符的两种刻符年限是确定的 不是胡扯 更早的也有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53楼2024-09-20 11: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