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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对法律一知半解却盲目自信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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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一位四川摩友准备回家,处于自身安全考虑想走四川的高速,在吧里询问四川高速实际情况。众所周知四川基本都是山区,山区的盘山路有多劳累多危险,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在1分100块和自己的人身安全中做选择,一般人都知道怎么选。只是正常人都嫌麻烦,万一罚了款扣了分最后还是走不了,不如一开始就不上。
然后就有个人,不知道是复制粘贴还是啥,一大段话,明显是官方语气,又是罚款两千又是行政拘留的。于是我就在下面指出错误,毕竟他引用的还是道交法第九十九条,无证驾驶加闯关,这和第九十三条闯禁区不一样,明显是引用法律依据错误,处于工作习惯,必然要指出。
然后这家伙又抛出立法法,但是又是断章取义。是给了你们地方立法权,但是不是给你们无法无天权。他举例当年深圳所谓的突破上位法,制定自己的加重额度,那是当年还没有法治社会,还没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年代,拿到这个时代来说。
既然你提立法法,结果你只拿地方立法权这一条说事?立法法第五、六、七条立法原则被你弄没了?第十二条规定地方立法是不得包含和增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你视而不见?(同时这一天也在行政强制法里体现),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你也选择性失明?
结果我回复上面这段的时候,嘿,这家伙给我拉黑了,怎么?有人正确普法耽误你误导他人了?这我能惯着你?直接给你单挂出来。
和我辩论法律?先系统学一遍法律,最好过了法考再来!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9-24 23:09回复
    他的最新回复,我说的限制人身自由,指的是他回复里面的“包括罚款和拘留”还有“可能进行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他却歪解为不让上高速是限制人身自由。不让上高速不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连名词和定义都搞不清,还在这里怼,还大言不惭的说别人可笑。
    再说他的第一个回复,地方人大立法要经过上级人大审核,这是近年才提出和强调的,在以往并没有这样实行,所以当年才出现了禁摩这种违法违宪的立法。现在虽然发布并强调要对地方立法进行合法化审查,但是需要审查的太多了,轮到禁摩这个事还早着呢,另外与呼声大小以及紧迫性重要性相关,作为摩友不但不为自己的权益发声,还要为恶法摇旗呐喊,妥妥的跪久了,或者就是单纯的坏。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4-09-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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