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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RustyShow这个团队很可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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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clamp吧的吧主,从我家看到消息过来。
请大家保持谨慎态度。
此事存疑。
我刚才截了图片,但是我电脑有点问题,现在无法上传,明后天上对比图。
1、作为作家,特别是还在活跃的作家,很难想象她们愿意出售“续作”的权利
并且我十分怀疑是否有这样的“权利转让”的合法方式
之前clamp不是没有和同人作者有过合法互动,包括xxxholic西尾维新的官方同人小说,包括clamp怪奇事件研究会。
原作者授权进行同人是可能发生的,但是“权利转让”实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2、贵吧的置顶帖子中,瑟瑟の萌给出了一幅官网的截图,用来说明权利转让确实发生。
但该截图并不来自我们通常认为的官网http://www.clamp-net.com/
(本吧帖子列表右侧有链接)
而被瑟瑟の萌宣称来自一个目前国内无法访问的网站CLAMP-NET.JP
我正在想办法找人验证这个网站的可靠性,包括这个网站在日本是否可以访问,这个网站的注册信息是什么。希望本吧在外的吧友也可以来帮忙。
我不认为这个网站的可信度很高,有以下理由:
首先是因为在搜索网站中查不到。百度也做过日本业务,如果当真是日本clamp官网,访问量一定不低,必然会被搜索爬虫抓到。何况本吧资深clamp粉丝很多,也有相当多有国外经历的吧友,从未听任何人谈起过这样一个网站。
其次是.jp前直接跟自己的域名,这个形式十分少见,一般都会是.co.jp之类的
以及,我在一个国外贩卖域名的网站上查到这个域名是可出售状态,即现在并不在使用中。
(但谨慎起见,我确实不清楚这个贩卖网站的可靠程度)
3、即使相信瑟瑟の萌的说法,此截图来自另一个网站,截图中的图标信息也是错误的。
从图片中来看,其背景中显示的几条信息和常见官网当中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按照官网的惯例,作品相关的信息,图标会使用作品图标。
而他的截图中所使用的红色叹号图标,是专门用于“XX时间需要升级服务器,暂停服务”这一类的事宜的。
4、瑟瑟の萌宣称“CLAMP-NET.COM 这只是CLAMP的作品情报网”
笑,这网站上还有“clampmobile”和“onlineshop”功能呢,还有clamp她们写的心情记录之类的玩意儿呢,“作品情报网”?
算了我可以认为这只是她了解过少或者口误,哼哼
5、 他们所宣称的“在国外的工作室官网”www.rustyshow.com目前不在被注册状态,即,现在根本就没有这个网站。
6、本吧中她们最早的宣传说法是:“百度百科上说”……而我没看错的话,她们又承认了这个是他们自己编辑的……
p.s.关于她们所宣称的“国家版权局”啥啥的信息,我目前没有翻到她们的原帖。
求谁给我个链接……


1楼2012-11-18 00:01回复
    clamp吧的相关帖子,我估计会优先更新新进展在那里
    http://tieba.baidu.com/p/1990802686
    新信息:
    维基日文版clamp词条(国内可打开,似乎贴吧不可贴链接,您可以自行百度)
    其中的参考链接只提到clamp-net.com,并未提及CLAMP-NET.JP


    2楼2012-11-18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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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www.ncac.gov.cn/
      的法律法规模块中,没有任何和动漫相关的法规列出。
      在百度查询他们给出的“版权扫描页”的图片上列出的《动漫产业保护条例》和《动漫产业著作权登记办法》这两个法规,几乎没有任何信息。
      只能查到07年的一篇研究性文章,呼吁出台类似的规定。
      倘若真的有这样的法规出台,很难想象各大动漫杂志社、各大动漫网站会不转载相关新闻。
      p.s.我现在还没找到应该在怎么查询他们的版权号,求协助。


      6楼2012-11-1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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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咱来吐槽一下这孩子的著作权常识……
        说实话一个“拿到了正版的人”跟我说“你该不会不知道动漫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只有1~3年吧?”的时候,我确实是缩了一下,隐隐觉得自己没那么有底气……
        但是现在的状况……
        我觉得我可以恢复对自己的信心了……
        作为在纯白之月吧混迹多年的人,别的法律法规不敢说,著作权相关的常识还真的不这么差好么!!
        以下是普法时间:
        1、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其中,【修改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其他例如署名权等)
        这部分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永久性】的。
        即,A可以获得B的允许修改B的作品,但B不能“转让”自己的“修改权”给A。
        2、时间问题:
        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
        (出自百科“著作权”条目)
        即,就算我们不纠结“修改的问题”,那个神奇的“1~3年”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吐槽:C婶作品动不动连载个十年八年的,真要是1~3年……岂不是连载还没结束第一本的保护期就到了?)
        3、由于他们给了版权登记的东西,所以我们来说说这个“版权登记”
        (百度百科“版权登记”条目)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即,这个证书只有在有其他证明的情况下才会给你开具,但是如果真的有其他证明,(比如clamp签字的法律文件),为什么不拿出来?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我确实没有从头跟这个事儿,但是……我觉得这也不到一个月吧……?
        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版权局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啊,这个其实应该在上面一楼说的,他们所出示的(作品分类号)跟计算机那边儿的分类号是一致的哟~


        65楼2012-11-1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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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息一下,
          作为追了clamp十年的fans,虽然心痛,但是我还是得说,C婶一直都是对自己的作品抓得死死的作风啊T-T……
          她们不肯隶属于任何出版社,当初X闹僵的传言之一,就是因为她们不肯根据出版社要求对自己的作品做出改动;所有的作品动画化,她们都要插一脚;作品的封面设计,能自己来绝不交给别人;相关周边的设计开发,也都是亲自动手……
          这种对自己作品掌控欲极强的作者,绝对不可能把自己的作品放给【素不相识的外国人】还允许他随便改T-T!


          66楼2012-11-1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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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着还在置顶不会被指责挖坟……
            来更新点新内容……
            有懂日语的朋友看过了,说那张“官网图片”上的文字完全读不通……
            (并且“大陆”两字居然是简体的……)
            估摸着是丢翻译机的结果……


            75楼2012-11-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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