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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哭晕在民诉法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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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起诉一家医院,因为甲被输血时,医院采血程序不当造成甲感染甲肝,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1.如果医院以病历丢失为由拒绝向甲提供病历,导致案件的主要事实不能查清,法院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如何认定?
2.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医院对损害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也不能免除甲的举证责任?如果医院对甲的陈述既不反对也不明确表示承认,法院要如何处理?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5-11 16:55回复
    1的情况是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5-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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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殓师的手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5-1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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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要搞懂证明责任问题,不是随便说的,关于医疗行为,受害方需要举证侵权行为、损害后果、院方具有过错,医院需要举证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他免责事由。当某一方不能举证时,就要承担败诉后果。在此基础上再讨论特殊情况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5-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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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要医院出,要不然就是当医院不合理,杨秀清讲过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5-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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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有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义务,如果不能交出,应判医院败诉
            2,(1)自认原则上应免予举证但如果自认的内容明显有问题,仍应调查核实
            (2)如果被告既不否认,也不承认,仍由原告负责就医疗行为和损害事实存在举证,由被告负责就因果关系举证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5-1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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