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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他,思思对他的印象不深,也不浅,只有两个字,叛逆。她从那个人的身上找到了异于常人的自信与孤傲,和融化在他眼中的那一点惊艳。哦,她承认自己喜欢上了他的眼睛,澄澈透明,没有一纤杂质。她就那么看着那个男孩坐到了自己的前面,看着他口中漱嚼鲜甜的糖果,和干净的领口下隐隐泛着青黑的纹身图案,the wings。她知道那是他无比崇高的信仰,自由。
他们的生活也许离得很远,因为她是那种乖孩子,从来没有体验过自由的滋味,如同宝石牢笼中美丽的珍禽,而他却是自由散漫惯了的主儿,三日两头不着家。她曾经一度觉得自己不会与他深交,但是我亲爱的公主哦,命运已经将你和你的王子紧紧地缠绕在了一起,直至无法呼吸。
她知道他眼中那点惊艳慢慢在滋长,也看见过自己笔袋中写着狗趴字地址的纸条。她从来不屑于流行乐,认为聒噪得很,让人心烦。却是在那个傍晚司机修理抛锚汽车的空当儿,听到了那节奏感分明,个性十足的慢摇。她这才承认他无与伦比的才华,与司机讲了后就跑进了对面的乐器行。这自由风中没有大师的束缚,有的只是生命自由的弹唱。她也未曾发觉,那镁光下的被音乐洗礼的灵魂耀眼得像那被镁光环绕的自行发光体,竟成了自己半生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