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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宜用生,不宜生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已。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96楼2014-02-16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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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葬,葬之吉昌。


    97楼2014-02-16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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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98楼2014-02-16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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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用
        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最切看画卦变卦,直变亦用也。此内之体用也。又次看应卦,亦用也。此合内外之体用也。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来其吉。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究。有生此卦一者吉,有克此卦者凶。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此一定之理。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99楼2014-02-16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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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用论
          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 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又如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余皆可以类推。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100楼2014-02-16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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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灵应篇
            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高处士。。。。。。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101楼2014-02-16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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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此理断然,夫复何疑?


              102楼2014-02-1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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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月忽当面,宜近清光。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适逢人品这来,实为事体之应。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风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103楼2014-02-1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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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104楼2014-02-1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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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持刀扫刃,须求快利之方。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缫丝者,事务繁冗。围棋者,眼目众多。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书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络绎将成,可以问职。笔墨俱在,可以求文。偶倾盖者,主退权。忽临镜者,可赴诏。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见蹴球,有人发剔。开锁钥,遇事疏通。逢补器,终久难坚。值磨镜,再成始得。顽斧磨钢者,成后乃破。奕棋者,取之以计。张纲者,摸之以空。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106楼2014-02-16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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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虫防毒害之谋。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兽之应。


                      107楼2014-02-16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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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梨主分别,桃主逃走。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109楼2014-02-1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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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110楼2014-02-1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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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著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轻泄天机,重遭阴谴。造之深,可以入道。用之久,可以通神。


                            111楼2014-02-16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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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应奥论
                              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失应也。


                              112楼2014-02-16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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