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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伦理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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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伦理学的基础和经济学一样,也是稀缺和财产权。其目地是确定财产权,制止分争。首先我们要伦理学规范是针对谁而言而言的,是人吗?我认为伦理学规范针对是“纯粹的个体”。什么是“纯粹的个体”?我把“纯粹的个体”,定义为把人仅仅抽象为一个个体,忽略人的所有其它外在属性(如穷富,美丑等等)。所以诸如“人与人没有贫富差距”等等,在“纯粹个体”的角度来看,根本称不上是一个标准,因为它没有忽略人的外在属性贫富。
至于为什么伦理学的对象必须是“纯粹的个体”,这个我之后会说。
明确了伦理学规范的对象后,伦理学规范就呼之欲出。
如果认为伦理学规范的对象是“纯粹个体”,是仅作为个体的人。那么伦理学规范就是描述“纯粹个体”的“财产分配规则”。
从纯粹个体的角度出发,这些问题都可以很好地解决。因为对象是纯粹个体,忽略了人的其它外在属性,所以你无法用外在属性区别不同个体,所以实际上,你只能统一描述。因此不可能描述,“一些个体有自我所有权,一些个体没有”,要么所有个体都有我所有权,要么所有个体都没有。而后都如果所有个体都没有自我所权,那它们只能互相拥有,这种情况显然是有计悖论的,很荒谬的。所以只有“个体都有自我所有权”,这一种情况。这样就论证了个体都有自我所有权。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7-23 09:17回复
    至于为什么伦理学的对象必须是“纯粹的个体”。这个问题也不难,伦理学的目标准是提供一种防制冲突的规范。所以我们需要一种并且仅需要一种规范。
    而“个体”是一个人不可能剥离的性质,我们可以不知道一个人的种族,贫富,肤色,但是我们没法不知道一个人是一个个体,一个人一定是一个个体,这实际上是一个重言式。
    如果伦理学的对象不是“纯粹个体”,比如说是有个人财富信息的个体,那么针对这种对象,可描述的规范就一定不止一种。
    比如说可以主张“人有自我所有权”,也可能主张“人与人均贫富”。
    如果伦理学的对象不是“纯粹个体”,那么就可描述的规范就一定不止一套。
    而伦理学的目标是,提供一套防止冲突的规范。目标是只能提供一套规范,所以伦理学的对象必须是“纯粹个体”,因为只有在对象是“纯粹个体”的情况下,才只有一套可以描述的规范。如果对象不是“纯粹个体”,那么可描述的规范一定不止一套,这与伦理学的目标,仅提供一套规范不附。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7-2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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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的看法,@仁者无敌🍀🍀🍀 你怎么看?我的论证还和霍普一样吗?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07-23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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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需要两个条件才能成为拥有权利个体。第一个条件是有目地/欲望的。伦理学的目标是提供制止冲突的规范。资源稀缺的世界存在冲突,如如没有对于稀缺资源的需求,那么也就与冲突无关,与伦理学无关了。显然大多数动物是附合这一条件的。实际上附合第一个条件已经可以说是一个个体,但是这样的个体并不拥有权利。下面我说一下为什么。
        个体的第二个条件是:有能力意识到其它个体的所有权。当我们论证了自我所有权之后,我们就知道任何先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都是没有正当性的。但是防御和反击侵犯行为是有正当性。而一个个体如果没有能力意识到其它个体的所有权,那它就不可避免地会潜在地侵犯其它个体的所有权,所以因为其侵犯行为导致其丧失了他的权利。动物一般认为是没有能力意识到其它个体的权利,因此他们丧失了所有权。扩展来说,如果我们以后能造出智能机器人,这种机器人附合上述两个条件,那么他就是一个个体,拥有与人一样的权利。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7-2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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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07-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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