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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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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上海1楼2010-04-19 22:33回复
    


    IP属地:上海3楼2010-10-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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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4楼2010-10-2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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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oodyy.com/Search.asp?key=剑侠情缘3


        IP属地:上海5楼2010-11-1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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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8楼2011-03-1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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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9楼2011-03-14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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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11楼2011-03-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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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清代对澳门的地方法规
                      俞安性的五条禁令除第一条外,一直沿用到鼎革之后。只不过在清统治下由于人口的增加、贸易的频繁以及治安、海防等方面的管理日益复杂,上述禁令需要进一步补充,于是广州海防同知印光任于乾隆九年(1745)四月制定《管理番舶及澳夷章程》,具议上请,得准实行,其所议七条如下:
                      一、洋船到日,海防衙门拨给引水之人,引入虎门湾泊黄埔,一经投行,即着行主通事(洋行负责人的翻译)报明;至货齐回船时,亦令将某日开行预报,听候盘验出口,如有违禁夹带,查明详究。
                      一、洋船进口,必得内地民人带引水道,最为紧要。请责县丞将能充引水之人,详加甄别,如果殷实良民,取具保甲亲邻结状,县丞加结申送查验无异,给发腰牌执照准充,仍列册通报查者,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给水引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文通报,并移行虎门协及南海、番禺一体稽查防犯。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
                      一、澳内民夷杂处,致有奸民潜入其教并违犯禁令之人,窜匿潜藏,宜设法查禁,听海防衙门出示晓谕。凡贸易民人悉在澳夷墙外空地搭篷市卖,毋许私入澳内,并不许携带妻室入澳,责令县丞编为保甲,细加查察。其从前潜入夷教民人,并窜匿在澳者,勒限一年,准其自报回籍。
                      一、澳门夷目……凡有呈禀,应由澳门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词通禀;如有应具详者,具详请示……
                    一、夷人采买钉铁、木石各料在澳门修船,令请夷目将船身丈尺数目、船匠姓名开列呈报,海防衙门即传唤该匠估计需铁斤数目,取具甘结,然后给与印照并报关部衙门给发照票。在省买运回澳,经由沿途地方汛弁验照放行,仍知照在澳县丞查明,如有余剩,缴官存贮。倘该船所用无几,故为多报买运,希图夹带等弊,即严提夷目、船匠人等讯究。
                      一、夷人寄寓澳门,凡成造船只房屋,必资内地匠作,恐有不肖匠作,贪利教诱为非,请令在澳各色匠作交县丞亲查造册,编甲约束,取具连环保结备案,如有违犯,甲邻连坐……
                      一、前山设立海防衙门,派拨弁兵弹压商、稽查奸匪,所有海防机宜,均应与各协营一体联络,会同办理老万山、澳门、虎门、黄埔一带营汛,遇有关涉海疆民夷事    宜,商、渔船只出口入口,一面申报本营上司,一面并报海防衙门。
                任氏所拟七条的核心,即在于加强进出口船只及对在澳华夷的管理。
                      《善后事宜十二条》是澳门同知张汝霖与香山县令暴煜在乾隆十四年(1749)制定的,主要针对各类刑事犯罪而定。
                      长期以来,由于治理澳门的地方官员希图省事,对于犯禁的西洋人,一般都听任“夷目俱照夷法处治,重则悬于高竿之上,用大炮打入海中,轻则提入三巴寺内,罚跪神前,忏悔完结”,“西洋夷人犯罪,向不出澳赴审,是以凶犯于讯供之后,夷目自行收管”。而当民夷之间发生刑事案件,又“罪在蕃人”时,“地方官每因其系属教门,不肯交人出澳,事难题达,类皆不禀不详;即或通报上司,亦必移易情节,改重作轻,如斗杀作为过失,冀幸外结……从无澳夷杀死民人抵偿之案”。“率匿不以闻”罢了。有鉴于此,张汝霖、暴煜遂制定澳门善后事宜条议以上,在得到朝廷批准后,以汉文、葡萄牙文两种文字刻在石上,以便遵守。
                      澳门善后事宜十二条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治安管理,凡有犯案匪类一律逐出澳门;
                      加强对各类船只的管理、稽查,“每日派拨兵役四名,分路巡查,遇有潜泊他处船艇,即时禀报查拿,以杜绝走私、买卖人口”;
                      严禁在澳“夷人”、“夷兵”捉拿华人,擅自拘留拷打,果系奸盗之徒应“立即交送地保,转解地方官”;
                      在澳民夷发生命案,若“夷人罪应斩、绞者,该县于相验之时,讯明确切,通报督抚,详加覆核,如果案情允当,该督抚即行批饬地方官,同该夷目将该犯依法办理”,一般夷犯,“即饬地方官眼同夷目依法办理”;
                      禁止在澳夷人添造房屋,擅兴土木;
                      华人在同来澳黑人交易时俱令现金交易,不得赊物收货;
                      严禁在澳华夷贩卖人口;
                      禁止在澳夷人窝藏匪类,卖淫夷妇勒令改业;
                      禁在澳夷人出境“惊扰乡民”,“调戏妇女”,“如敢抗违,许该保甲拿送,将本犯照违制律治罪”;
                      禁夷人在澳招引华人入天主教,“该夷保甲务须逐户查禁”。
                      (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
                      嘉庆十四年(1809)制定的《民夷交易章程》,主要是针对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的兵船对我国沿海的频频出入,因而在章程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各国护货兵船,俱不许驶入内港”,且令“饬守口员弁,严密稽查,如有外夷护货兵船驶入内港,立即呈报,一面驱逐,一面停止贸易”,以维护领土主权。虽然清朝统治者对已经发生的英、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及正在进行的工业**等世界大潮很是缺乏了解,但从彼等不远万里来华贸易的事实中还是悟出停止贸易是同西方人进行交涉的一个有力的谈判筹码。
                


                IP属地:上海12楼2011-03-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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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超市。。。


                  IP属地:上海13楼2011-03-17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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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价如金。故惟尊者得服。


                    IP属地:上海14楼2011-03-2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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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结:慎言“戚家刀”
                      戚氏在《纪效新书》中曾经提到长刀自倭亽寇传入,但与《练兵实记》及后来的《武备志》中均无腰刀设计受倭刀影响的记载。 腰刀书示狭身而曲刃,但从形制看来,更接近前文所叙之元式柳叶腰刀。 戚继光本人的其他著作和明代史籍中均未发现有“戚家刀”的字眼或其为仿倭腰刀之说法。 目前仅在清王懿荣诗中有 “今朝喜得戚家刀”一句而已。根据戚氏自述,腰刀无肩乃利,妙尤在尖,这与倭刀之起脊镐造刀身和带切先之刀尖大相径庭;其次,腰刀是单手使用,不属双手刀之列;再次,腰刀后期成为明代骑兵主要武器,但明代倭刀并不适合马战,而是以步战为主。所以在此小心推测, “戚氏仿倭制腰刀以对拼倭长刀腰刀”之类的说法应为后人猜臆之词,虽然鸳鸯阵改变了明军对付倭长刀时“短器难接,长器不捷”的局面,但其原因是长短兵器协同作战制约了倭长刀技术和能力的发挥,而并非戚家军的腰刀采用了后人盛传的学习倭刀“包钢制法”的结果。目前流行的另一种说法是或戚继光把仿倭腰刀改成“刀柄下弯”以利单手持握,但事实上,早在之前元式腰刀,无论雁翎还是柳叶,其刀柄已经是下弯的,而在戚氏二著作和茅元仪书中插图的腰刀,其刀柄多数是上曲的。 当然,难以否认,在明晚期的很多腰刀上可以看到倭刀的影响,这毕竟是明刀发展演变的主要趋势之一,但客观分析,这种影响或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始于明初甚至可能更早,在明晚期达到顶峰。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凭借个人的喜好或希冀把它归结为戚继光的功劳或业绩。至于戚家刀一词,如果真的在当时存在,笔者仅仅把它看成对戚家军用刀的称呼,其形制与当时其他明军的腰刀并无太大区别,并非专指仿倭腰刀。同时这个词更接近去描述戚家军配合藤牌所用的刀法。
                      从戚继光对腰刀在不同阶段的使用方法和配备情况可以看到,刀和其他兵器都必须随着战争的需要发生演变。当战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后,其胜负并不仅仅取决于某一种兵器的高低,同样没有任何兵器可以做到一器通用或无懈可击。刀也如此,不同的刀均有特殊的用途,单手腰刀直接对拼双手倭刀自然是输多胜少,而在以毛竹削制的狼筅配合下和藤牌的保护下却能同样可以斩杀倭亽寇,履立功勋。这所有一切,戚继光将军功不可没,在他的努力和影响下,中国刀的使用和在战争中的地位达到了唐以后的又一个高峰。
                      


                      IP属地:上海20楼2011-04-0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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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21楼2011-04-0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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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


                          IP属地:上海23楼2011-05-0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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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
                            请君暂上凌烟阁,若个书生万户侯


                            IP属地:上海24楼2011-05-0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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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河奄有中华地?
                              日月重开大宋天!


                              IP属地:上海25楼2011-05-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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