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软土及松软土地基 当路堤地基为软弱地基时,应进行稳定和工后沉降的分析估算,如不满足要求时,地基应采取加固措施,一般采用排水固结法、粉喷桩或 CFG 桩处理。软土路堤的稳定安全系数考虑列车荷载作用时不应小于 1.15。 a.对浅层软土,呈流塑状,埋深及厚度小于 2.0m 时,一般采用碾压片石加固,当地表有薄层硬壳时,可挖除硬壳进行碾压片石。应用重型压实机械进行碾压,压实标准应满足路堤本体标准要求,对具有弃土条件的地段,可挖除换填。 b.厚度大于 2m 的软土及松软土地基:桥(涵)路连接段采用搅拌桩、CFG 桩等复合地基加固,加固深度应穿透软土或松软土层至硬层。其它地段则应结合路堤高度、工期、场地条件主要采用采用塑料排水带进行加固,当稳定和工后沉降难以满足要求时,则应采用碎石桩、搅拌桩、CFG 桩等方法进行加固。对地质条件适宜的大面积场地可采用真空预压进行加固处理。 c.路基为人工填土不能满足密实要求时,应进行翻挖夯填、强夯或注浆处理。 d.软土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时,桩顶应设厚 0.5m 的砂砾石垫层,并加一层土工格栅(经编),强度不小于 50KN/m。 e.搅拌桩加固深度,干喷时不宜大于 10m,湿喷时不应大于 20m。 软土路堤在填筑过程中,必须控制填土速率。控制标准为:路堤中心地面沉降速率≤25px/每昼夜,坡脚水平位移速率≤12.5px/每昼夜。 软土和松软土路堤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推算地基的最终沉降量,并应及时调整设计,使地基处理达到预定的控制要求,同时应作为验交时控制工后沉降量的依据。